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2017年的工程发票的票面上备注栏信息填写不太规范,将工程名称信息未在备注栏填写,而填写在了“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如“XX项目XX工程”,(与工程合同上的内容一致),备注栏填写了正确的”项目地址“。现税务机关做2017年检查时,认为票据不规范,不允许税前扣除,请问:此种情况的发票,是否可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专票开户行及地址错误还能用吗
2、跨月发现专票的开户行及地址错误,和销售方协商重开发票要求我出350元的税,这个合法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您好,请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涉及的报关费、拖车费是否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能否开免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我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生日蛋糕,该企业为我公司开具的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餐饮服务*蛋糕”,我公司认为该业务不属于餐饮服务的范畴,请税局协助核实并给予企业答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款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本公司取得某企业酒店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开具的增值税“住宿服务”专票。出租的范围用于本公司职工住宿和办公,并且办公区域和住宿区域可明确区分。这属于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可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这条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