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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请问电子折扣发票可以不作为附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吗?

请问电子折扣发票可以不作为附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吗?

我所属的企业是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之前我公司的纸质版折扣发票都作为附件附在凭证后面。


现在顾客大都是通过消费小票自己扫码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折扣发票数量零散且较多,需要从开票系统里一个个的点开确认是否为折扣发票并下载打印并作为附件附在销售凭证的后面,工作量较大。


1.请问电子折扣发票可以不作为附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吗?(图片见附件)

2.请问税务局有无文件规定,折扣发票(纸质和电子)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作为附件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目前增值税对纳税义务时点的确认规定如下:(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我公司的实际业务中,我们和客户约定是客户验收合格后计算应付账款账期,和客户的对账客户也只承认验收合格入库后的业务,对于对方收到但是未检验的,对方和我们对账不会确认这一笔应付,同时也不会计算账期付款。

  这种场景下,我们是不是需要等对方的验收单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目前我公司处理是发出商品时就开具专票,确认纳税义务,但是存在很多客户跨越验收确认请款下的验收合格实收数量和我司发出数量不一致导致发票需要作废重开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现享受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我公司的管网建设(包括地下管廊铺设工程、地下输送热的钢管管道)是否可以一次性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

我公司现享受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我公司的管网建设(包括地下管廊铺设工程、地下输送热的钢管管道)是否可以一次性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

你好:我公司是供暖企业,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关于开具暖费发票,举例:A公司租用老王一套商用办公写字楼,交暖费是A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我公司,使用暖气人是A公司,我公司是否可以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2、我公司现享受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我公司的管网建设(包括地下管廊铺设工程、地下输送热的钢管管道)是否可以一次性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应据实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想让员工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体工商户,请问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涉及哪些税种?

我公司想让员工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体工商户,请问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涉及哪些税种?

第一,①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合同部分履行后,购买方为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合同部分履行后,购买方为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现答复如下: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一般纳税人

自然人按次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四条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吗?

自然人按次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四条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吗?

您好,有以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1、自然人按次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四条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吗?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中第一条有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吗?2、自然人按次缴纳增值税时,如果未达到起征点,可以不开具发票吗,付款方可以用白条入账吗?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方销售镍产品,买方超期提货,产生堆存费,堆存费税率开13还是6

我方销售镍产品,买方超期提货,产生堆存费,堆存费税率开13还是6

我司是贸易企业,销售镍产品。货物储存在第三方公司场地,我司无堆场,我司也无需向第三方支付该货物堆存费。我司将货物销售给B企业,规定提货期限,超出提货期限,B企业需向我司支付堆存费。请问:该堆存费应该开具6%税率的堆存费发票,还是按照货物价外费开具13%税率的堆存费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财税2019(21)号文 退役士兵 优惠政策咨询

财税2019(21)号文 退役士兵 优惠政策咨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且文件中明确“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请问,这个以前年度是否包括2017以前年度的退役士兵?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注册地在肥东,领用专票必须去肥东税务局领吗

单位注册地在肥东,领用专票必须去肥东税务局领吗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 电子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纳税人存在因欠税、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被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同城通办服务。

  因此,符合同城通办条件的,可以就近选择同一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请问以哪个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请问以哪个为准?

财政局税务局规定的税控设备款抵减增值税仅限首次购买,可是这份发改委的文件没有说首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请问以哪个为准?


您好,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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