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者购进的零税率自产自销果树苗木如何抵扣?抵扣率是多少?目前我公司取得一张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果树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2018年11月5日现在可以抵扣吗?
一、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您的身份、购进货物下一个环节是否涉及应征增值税。您可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你好:请问如甲方为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甲方在招标时不含甲供材料,也就是乙方投标及施工合同中都不含甲供材料报价,只有施工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由哪一方缴纳甲材料税金,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从生产者购进的免税自产自销果树苗木如何抵扣?抵扣率是多少?目前我公司取得一张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果树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2018年11月5日现在可以抵扣吗?
一、是否可以抵扣需要根据您的身份、购进货物下一个环节是否涉及应征增值税。您可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家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且需要根据具体提供的业务来判断。你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展的具体业务是什么?不同业务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建议贵公司补充完整以便答复
您好!我是基层学校的一名财务人员。学校于前几年完成的维修护工程,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今年5月份评审结果出来后,个人代开发票办理支付。由于是个人工队完成,而个人工队无公户,只能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有完税证明,现发票右下角显示一行字“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再缴个税,先前已经咨询了当地税务部门,但回复不一致,请帮忙解答!谢谢!
根据(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养育重度残疾孩子比赡养父母和教育子女更花时间精力和财力,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为什么就没有列入个税扣除呢?是因为是小众群体,就受到忽视吗?强烈建议税务部门从保障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从关爱残疾人家庭考虑,把养育重度残疾人也列入个税扣除。
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由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我们仅就有关规定进行解答,如您对文件制定有宝贵意见,建议您拨打010-12366进行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第三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019年3月份购车,汽车购置税是应该按照发票价格计算么?还是按照汽车官方指导价格计算?正确的购置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以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价格,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限制(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日期为准,例如:2019年7月1日以前购置的车辆,2019年7月1日以后缴税也可以享受此政策,滞纳金另计)。在此之前,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核算方面,如果企业当期除金融商品转让以外的其他业务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即其他业务产生留抵税额),与此同时就金融商品转让这部分存在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转入销项税去抵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可以,在这样的会计处理下,在纳税期末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时要怎么填写,那个转让金融商品还是按原来的数额填写吗?还是按转出到销项税额后的余额的数值填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