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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超过规定标准的无发票采购物料和付款是否可以入账

超过规定标准的无发票采购物料和付款是否可以入账

你好:部分零星采购物料由于采购金额较小,但超出了国家免于开具发票的金额标准或个人供应商标准。个别单位供应商不同意开具发票,但又必须购买,为了完整准确核算库存和成本费用情况,请问这部分物料可否纳入物料库存和成本费用核算,在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如果这样处理,是否会有其他税务违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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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用原材料(包装盒、打包带)、工具、动力、设备都是A企业的,B企业只是派人去A企业提供包装劳务,B公司提供的这种劳务属于36号文中的服务,还是原增值税条例中的劳务呢?

包装用原材料(包装盒、打包带)、工具、动力、设备都是A企业的,B企业只是派人去A企业提供包装劳务,B公司提供的这种劳务属于36号文中的服务,还是原增值税条例中的劳务呢?

企业新增一种用工形式,比如A企业将包装工序承包给B公司(这个个单位可能是一个普通的工业企业、也可能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约定A按照B公司每月完成的工作量(150元/吨)向B公司支付劳务费,合同类型为《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也就是包装用原材料(包装盒、打包带)、工具、动力、设备都是A企业的,B企业只是派人去A企业提供包装劳务,B公司提供的这种劳务属于36号文中的服务,还是原增值税条例中的劳务呢?B公司现在开发票的简码是哪个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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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其他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还是不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无偿赠送其他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还是不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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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担的律师差旅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律师的差旅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由我公司抵扣?

我公司承担的律师差旅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律师的差旅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由我公司抵扣?

我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定律师为公司提供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该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务顾问服务期间,如需要出差,律师的差旅费需由公司承担(以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发票向我公司报销)。请问:我公司承担的律师差旅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律师的差旅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由我公司抵扣?


  1、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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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联通,通信行业电子发票无显示税率的问题

关于江西联通,通信行业电子发票无显示税率的问题

目前,电信行业开具的是电子发票,而发票上税率一列只显示符号*,不显示税率,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通信行业是否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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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的这种包装行为算不算加工生产,交不交消费税呢?请问有相关的解释文件吗?

销售分公司的这种包装行为算不算加工生产,交不交消费税呢?请问有相关的解释文件吗?

我单位是白酒生产企业,下面设有一个销售分公司,生产企业生产单瓶酒(裸装,只装瓶,其他标签纸盒纸箱等外包装都没有])销售给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购入标签、纸盒、纸箱等进行包装(可能几瓶装一箱),请问,销售分公司的这种包装行为算不算加工生产,交不交消费税呢?请问有相关的解释文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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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的生料库、配料库、熟料库还有为了环保建设铁皮大棚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水泥厂的生料库、配料库、熟料库还有为了环保建设铁皮大棚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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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销售不动产3%在属地预缴,剩余的6%在主管局申报吗?

房开企业销售不动产3%在属地预缴,剩余的6%在主管局申报吗?

房开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济南市市中区,主管局在高新区,该项目销售不动产预收款的增值税是按3%在属地市中区预缴的,该项目确认收入后剩余的6%的增值税在主管局高新区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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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变化下开票方式的选择

增值税税率变化下开票方式的选择

房地产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于2017年将自行开发的一处商品房预售给业主,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约定房屋总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合同房屋价款100平方*25000元/平方=250万元,按照当时的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指引在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总价和单价均为含税价,并对总房价按增值税税率11%拆分不含税价金额和增值税金额进行罗列表述:不含税价225.23万元,增值税金额24.77万元,总价250万元,同时约定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与2019年11月交付,因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和2019年5月对增值税税率两次调整,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时按照9%增值税税率和总价不变开具发票给业主,发票总价250万,不含税价229.36万元,增值税金额20.64万元。导致发票不含税金额高于合同补充协议中列示的不含税金额,从而引起业主办产证时应缴纳的契税相应增加。但业主认为房地产企业应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不含税金额225.23万元和现行税率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即发票总价245.50万元,不含税金额225.23万元,增值税金额20.27万元,业主按此不含税金额缴纳契税即可。请问:按照本业务,房地产企业是按总价250万不变,税率9%开票,还是按不含税价225.23万不变,税率9%开票?请给予相关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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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户,想要申请发票,方便给顾客提供,需要到哪里办理,提供什么材料呢

我是个体户,想要申请发票,方便给顾客提供,需要到哪里办理,提供什么材料呢

    普通发票核定:对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该事项为同城通办,您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初次核定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后退回)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4、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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