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主营业务是商务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多少?应该参照哪些政策文件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呢?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我公司煤棚结构:四周是墙体围成,顶上是一层鼓风机吹起来的气膜,主要是为了防止煤灰及粉尘,这样的建筑是否符合房产的定义?如果符合的话,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大股东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直接将融资资金划入该股东的公司,公司将需要支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划入该股东的银行账户过渡,再由该股东全额支付给证券公司,股东实际上未取得任何收入。
请问:该股东是否需要纳税,若要纳税需缴什么税?谢谢!
“上述情况,如是股东和证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股东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则属于股东向股东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股东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牌挂方式拍得开发用地,所拍地块上面有他人所建的建筑物,在政府招牌挂文件中已注明地上有此建筑物,并要求拍买人支付土地价款以外,还要支付此建筑物的费用,故我们企业需要给前期施建人支付购买此建筑物的价款,对方提供在建工程发票,我们开发企业支付的此项支出,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建筑成本抵顶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建筑成本吗?(此建筑物我们设计规划到容积率内,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于营改增以后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请问是否适用于2016年36号文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增值税,如不适用应当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位在离职时,为员工发放的待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是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税还是工资性收入计税?财务这份文件内的其他补助费是否包含待通知金?
以下为税务条文: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房产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房产闲置不用的;
(四)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企业2017年度购进且已经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年选择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2019年,可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的精神,在2019年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用(不是一次性扣除)?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是制造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您说的情况不符合该条件。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是9%,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