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股东为香港注册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至另一家香港注册公司,在国内将涉及哪些税费?

股东为香港注册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至另一家香港注册公司,在国内将涉及哪些税费?

您好,我公司为外资企业,股东为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因公司机构改革设置,拟进行股权转让至另一家香港注册公司,请问,是否我公司会涉及到相关税费交纳,我公司股东将交纳哪些相关税费,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提供的柜台、背景板、灯箱、门头等广告宣传品,可否作为公司的费用入帐,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提供的柜台、背景板、灯箱、门头等广告宣传品,可否作为公司的费用入帐,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一个主要从事手机通讯产品批发销售的商贸公司,公司将手机产品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包括路边店类型、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类型、专业销售手机的大卖场及移动、联通营业厅等,公司与零售商之间的合作模式是: 1、零售商从我公司采购手机产品; 2、我公司负责提供柜台、背景板、灯箱、门头等广告宣传品,在零售门店进行展示、宣传; 3、我公司派驻促销人员在零售门店进行销售,工资由我公司发放。请问: (1)、我公司提供的柜台、背景板、灯箱、门头等广告宣传品,可否作为公司的费用入帐,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我公司支付给促销人员的工资费用等,可否作为公司的费用入帐,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场地发生的广告设计费,是否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场地发生的广告设计费,是否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由子公司直接支付并负担派遣员工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个税,是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由子公司直接支付并负担派遣员工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个税,是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由子公司直接支付并负担派遣员工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个税,是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小企业没有相关财务人员,每月老板自己去零申报,没有账套,月月都是这样零申报没有做账有什么后果风险吗

小企业没有相关财务人员,每月老板自己去零申报,没有账套,月月都是这样零申报没有做账有什么后果风险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规定,请问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建筑服务收到货款或者是试验服务、设计服务等都作为分包款进行扣除?

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规定,请问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建筑服务收到货款或者是试验服务、设计服务等都作为分包款进行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七条 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规定,请问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建筑服务收到货款或者是试验服务、设计服务等都作为分包款进行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政策解读)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假设生产出的面粉全部出售,那么,出分率77%的我就可以按7700斤实际销量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这样理解正确吗?

假设生产出的面粉全部出售,那么,出分率77%的我就可以按7700斤实际销量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这样理解正确吗?

请问:面粉加工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里,我省的单耗标准是1.4,那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里“当期销售数量”还受单耗标准1.4限制吗?譬如:单耗标准1.4是按出分率71.4%(100/1.4)测算出来的,假如某企业采用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出分率达到77%,该企业能按出分率77%生产出来的面粉实际销售数量和单耗标准1.4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吗?举个例子:同样投入10000斤小麦,出分率71%可生产出7100斤面粉,出分率77%可生产出7700斤面粉,假设生产出的面粉全部出售,那么,出分率77%的我就可以按7700斤实际销量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这样理解正确吗?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二手房交易时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房产住宅、土地商业),税费怎么计算?

二手房交易时房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房产住宅、土地商业),税费怎么计算?

买方:

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公司食堂零星采购收蔬菜肉类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关于公司食堂零星采购收蔬菜肉类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请问公司食堂零星到菜市场采购的蔬菜肉类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听说不用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平常购买的农户开的收据就可以直接入账

如果税务局出了这个文件,请问是哪号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保险经纪公司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

保险经纪公司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适用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文件的服务具体范围判断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6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