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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发生退货,只能代开3%税率负数发票进行红冲,现此销售业务因发生退货不再存在,税局无法退回当初已补缴17%税率剩余税款,请问如何进行退税操作?

发生退货,只能代开3%税率负数发票进行红冲,现此销售业务因发生退货不再存在,税局无法退回当初已补缴17%税率剩余税款,请问如何进行退税操作?

禹州市胜达矿产品经销部税号92411081MA44J0N78B;2017年12月税局代开3%铝矿石发票金额775922.33元税额23277.67元当时扣除,当月申请变更一般纳税人税局核定当月生效,2018年一月补缴17%税率剩余税款,2018年3月发生退货,只能代开3%税率负数发票进行红冲,现此销售业务因发生退货不再存在,税局无法退回当初已补缴17%税率剩余税款,请问如何进行退税操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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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原财税2000第42文,网上查询的是营业税款废止,企业所得税免税是否还继续有效,是否可以按照该条款,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失效。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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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2019年10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我司2018年5月出口了一批货物,但国外客户没有及时的给我司付汇,直到2019年10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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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2018年达到完工条件,转收入和成本,2018年底根据合同,将实际已发生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计提,发票于2019年6月后取得,我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应到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情况吗?

房地产企业,2018年达到完工条件,转收入和成本,2018年底根据合同,将实际已发生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计提,发票于2019年6月后取得,我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应到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情况吗?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2018年达到完工条件,转收入和成本,2018年底根据合同,将实际已发生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计提,发票于2019年6月后取得,我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应到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情况吗?能否适用公告2018年2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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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给企业所有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给企业所有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另外,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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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是否都可以在上述重置的新厂建成投产后的年度办理政策性搬迁清算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乙公司是否都可以在上述重置的新厂建成投产后的年度办理政策性搬迁清算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甲、乙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1月乙公司政策性搬迁(从D市的市区搬迁到D市的县区),预计3个月搬迁完毕并且按照企业重置计划在县区的新厂预计3年内建成投产。

       方案一、由乙公司在D市的县区投资成立丙公司,以丙公司的名义立项建设上述重置的新厂。

        方案二、由甲公司在D市的县区投资成立丙公司,以丙公司的名义立项建设上述重置的新厂。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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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别描述不含税价款和税金,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是按合同总价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税?

合同分别描述不含税价款和税金,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是按合同总价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税?

 营改增前除购销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应税合同计税依据均不含税。营改增后,若合同分别列明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若合同只记载一个金额(含税或不含税),则直接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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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季度初的值是指的是12月底的还是一月底的数据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季度初的值是指的是12月底的还是一月底的数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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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产品发票开具有无要求

嵌入式软件产品发票开具有无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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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办理流程是什么

麻烦问下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5.1.3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一、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 网上办理:是 优惠类型:减免税备案 二、业务概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四、附报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  1.3.21.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100号)第六条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1份 2.5.1.4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 一、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网上办理:是……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即征即退,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已纳税款。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受理条件的业务包括:……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超税负退税;……3.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备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资格的软件企业以及视同软件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书面申请。……四、附报资料  3.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办理需提供: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份;2.纳税人退税申请(申请中必须表述声明以下内容:①退税的具体计算,特别是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算)1份;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办理资格备案或首次已报送,资料有效期内不再报送)1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算分摊方式备案材料1份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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