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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即征即退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即征即退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当地税务局以此为由责令我公司全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请问当地税务局这么做的税法依据是什么?

当地税务局以此为由责令我公司全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请问当地税务局这么做的税法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投入研发费用1000万元,加计扣除75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1200万元。近期我公司被省税务局风险派单称因我公司有研发费用,却没有研发所用材料费用(材料费用为0)和研发产品,当地税务局以此为由责令我公司全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请问当地税务局这么做的税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三、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医院的专家65岁后能否继续享受国务院津贴税收优惠

医院的专家65岁后能否继续享受国务院津贴税收优惠

请问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延长离退休工资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年龄只能到65岁吗,那65岁之后返聘,能否继续享受原来的优惠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营销设施建筑费是否可以作为成本列支

营销设施建筑费是否可以作为成本列支

我司利用开发的房子,装修改造成售楼处和样板房,上述营销设施的装修改造投入是否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将幼儿园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房地产企业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可以扣除的成本包含什么?

将幼儿园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房地产企业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可以扣除的成本包含什么?

房地产企业小区的幼儿园权属属于房地产企业,现要将幼儿园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房地产企业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可以扣除的成本包含什么?如果该小区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那这个幼儿园是否能做公配,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里面扣除?


根据您的叙述,幼儿园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对应成本、费用。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具体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文件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职工出差培训,取得一张培训费发票购买方为职工个人,是否可以拿到单位报账

单位职工出差培训,取得一张培训费发票购买方为职工个人,是否可以拿到单位报账

  报销需要根据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某企业采用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出分率达到75%,该企业能按出分率75%生产出来的面粉实际销售数量和单耗标准1.4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吗?

某企业采用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出分率达到75%,该企业能按出分率75%生产出来的面粉实际销售数量和单耗标准1.4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吗?

请问:面粉加工业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政策里,假设某省的单耗标准是1.4,那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公式里“当期销售数量”还受单耗标准1.4限制吗?譬如:单耗标准1.4是按出分率71.4%(100/1.4)计算出来的,假如某企业采用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出分率达到75%,该企业能按出分率75%生产出来的面粉实际销售数量和单耗标准1.4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吗?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附件: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核定征收的建筑类企业是否可以去外地施工

核定征收的建筑类企业是否可以去外地施工

1.核定征收的建筑类企业是否可以去外地施工

2.核定征收的建筑类企业如果可以在外地施工的话,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

3.核定征收的建筑类企业外地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回到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4.如果可以抵扣那如何抵扣,核定企业预缴的税款金三无法自动带出,也不让税务机关手动维护进特定业务预缴,是否还有其他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的产权价值怎样确认?记入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的产权价值怎样确认?记入开发成本?

针对第一问:被征收的产权价值具体确认请以相关准则进行确定。

针对第二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电表的户名还在我司名下,现要把电力设备(高低压、变压器等)无偿移交给当地电业局,电业局要评估这些资产并签无偿转让的协议。请问,这样我司需要缴纳税费吗?

电表的户名还在我司名下,现要把电力设备(高低压、变压器等)无偿移交给当地电业局,电业局要评估这些资产并签无偿转让的协议。请问,这样我司需要缴纳税费吗?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96年竣工的房产,早已全部出售。电表的户名还在我司名下,现要把电力设备(高低压、变压器等)无偿移交给当地电业局,电业局要评估这些资产并签无偿转让的协议。请问,这样我司需要缴纳税费吗?如果要,是要缴什么税费?多谢


根据您的叙述,如该电力设备所有权属于贵公司,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所有权属于业主,贵公司不涉及相关税收。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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