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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咨询意见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咨询意见

陕西省内(西部地区)的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企业,以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为其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是否可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要求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本人为付款人(公司)做些装修装饰,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收款,但是在网站上申请了好多次都没有成功,我开票时都有填清楚啊,现在这条提示实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本人为付款人(公司)做些装修装饰,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收款,但是在网站上申请了好多次都没有成功,我开票时都有填清楚啊,现在这条提示实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本人为付款人(公司)做些装修装饰,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收款,但是在网站上申请了好多次都没有成功,我开票时都有填清楚啊,现在这条提示实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否指导一下,因本人不方便去税局前台,谢谢了


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操作平台或具体提示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不符合,则不可以。另外,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此外,出现您来文所述情形,建议您可联系受理您代开发票业务的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8-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若某建筑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属于中型,资产总额属于小型,那么请问应该划分为何种企业类型?是否可以从低档划分为小型?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若某建筑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属于中型,资产总额属于小型,那么请问应该划分为何种企业类型?是否可以从低档划分为小型?

请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若某建筑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属于中型,资产总额属于小型,那么请问应该划分为何种企业类型?是否可以从低档划分为小型?享受财税2017 77号文,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据财税〔2018〕57号,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据财税〔2018〕57号,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据财税〔2018〕57号,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请问:

1.房地块开发企业如何定义?

2.如其他情形都符合,房地产转移中的一方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后不再经营需要,企业重组时已不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满足上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商贸企业购买天然橡胶后售出,售出时税率为多少,具体适用哪些文件

商贸企业购买天然橡胶后售出,售出时税率为多少,具体适用哪些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赣财法[2015]74号政策

赣财法[2015]74号政策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5]74号政策,烈属个人是否能够参照此文件享受个人所得税额减征50%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另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四)《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由市民政局指定由乡财政所对接的企业脱贫攻坚捐赠,票据由乡财政所开具财政事业性收据,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吗

由市民政局指定由乡财政所对接的企业脱贫攻坚捐赠,票据由乡财政所开具财政事业性收据,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吗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目前关于电商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有哪些?

目前关于电商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有哪些?

    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实体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率降至5%和10%。相关政策文件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页面下方“减税降费专栏”。疫情期间,相关优惠政策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页面右上方“战疫情 促发展”专栏。

发布时间:2021-08-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酒店开具会议服务的专用发票影响酒店后续的疫情免税政策资格吗?

酒店开具会议服务的专用发票影响酒店后续的疫情免税政策资格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税总函〔2020〕83号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20〕83号国家税务总局

何时按照税总函〔2020〕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农网还贷资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再交给电网而是交给税务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2021-08-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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