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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财税〔2009〕59号文的适用问题

财税〔2009〕59号文的适用问题

 A为合伙企业, B和C为有限公司,A以本企业的部分股权作为对价收购B持有的C的100%股权,如果按一般性税务处理,B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如果其他条件都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B是否适用财税〔2009〕5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其他涉税问题,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税法对于企业集团的定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税法对于企业集团的定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如何认定一家企业与下属公司为企业集团



您好,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请问医药制品公司销售药品一般税率是多少

请问医药制品公司销售药品一般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之前我妈妈名下有套房子现已继承到我名下,如果我想二次买卖这个继承所得来的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按多少税率来缴纳?对于继承所得来的房产再次买卖的个税有什么政策吗?​

之前我妈妈名下有套房子现已继承到我名下,如果我想二次买卖这个继承所得来的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按多少税率来缴纳?对于继承所得来的房产再次买卖的个税有什么政策吗?​

 你好,我想请问下之前我妈妈名下有套房子现已继承到我名下,如果我想二次买卖这个继承所得来的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按多少税率来缴纳?对于继承所得来的房产再次买卖的个税有什么政策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税36号文附件3 二十三条所列的金融机构是否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税36号文附件3 二十三条所列的金融机构是否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您好,根据财税36号文附件3第二十三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该条文规定的金融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国债逆回购)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财税2019第13号文件中所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上述所说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是否包含5000万元这一数值在内?


您好,不超过即含本数。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剥夺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以税差名义扣减我方应收款

剥夺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以税差名义扣减我方应收款

对方上市公司旗下企业,我方是小规模企业,结算应收款时,我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 对方再下次结算我方应收款时以税差名义(6% - 1%)另外扣减我方应收款, 请问这样合法吗?


您好,税务机关不干预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相关约定。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首次入库规上企业,政府给的四上奖励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首次入库规上企业,政府给的四上奖励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本栏目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的解答及办税、交费流程的指引,有关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按照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

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

我们是河南省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中对该问题的答复是:“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不应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请问一下我们能否以此作为依据将取得分红纳入业务招待费测算基数?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定额定期个体户是否适用所得税减半政策

定额定期个体户是否适用所得税减半政策

我是一家定期定额餐饮个体户,2021年增值税和个税每月定10万元,个税已经扣掉1500元。由于春节期间,营业额增多,已到达160多万,适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减半征收的政策吗??对于我这种定期定额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确定。有什么计算公式吗??计算或征收的税收文件是哪个?麻烦予以解答一下,谢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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