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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某电动车生产企业,钢结构厂房仅搭建完架子就因故停工,后在厂房(露天)内种植粮食,厂区内其他地方种植苗木用于日后出售,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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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问题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问题

请问我公司是一家塔吊经营租赁公司,塔吊销售额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请问可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10%的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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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政策适用1%的进项吗

农产品抵扣政策适用1%的进项吗

我公司是四川成都的一家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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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2008〕149号原文中对罐头的定义

关于财税〔2008〕149号原文中对罐头的定义

财税〔2008〕149号原文中,对罐头做出了说明: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

我公司所生产的臭鳜鱼产品标准流程如下:

1、 收购:农户收购鲜活鳜鱼。

2、 净膛:将鲜活鳜鱼去鳞、去内脏。

3、 盐渍:将净膛完毕的鳜鱼进行盐渍防腐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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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典当企业是否属于财税(2015)9号中所提到的金融企业,能否在税前扣除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请问典当企业是否属于财税(2015)9号中所提到的金融企业,能否在税前扣除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文件已作废,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可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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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时间是20年12月的,可以在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发票时间是20年12月的,可以在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务处理建议根据相关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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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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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高校本科毕业生,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海南,在海南首购第一套普通家住商品房。请问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或者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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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39号的有效性

财税〔2004〕39号的有效性

财税〔2004〕39号文中第一条第8款: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请问该文件的条款未有作废规定,是否有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4〕39号文件第一条第八款仍属政策执行有效期,相关优惠政策仍可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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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十一条对土增清算分期做出了规定相关问题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十一条对土增清算分期做出了规定相关问题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十一条对土增清算分期做出了规定,规定为开发项目取得多个规划证或多个施工证的,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项目未利用本分期项目回笼资金开工建造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分期开发项目,即以施工和预售时点来判断分期,因某些楼栋施工、预售时点即可划入前一分期,也可划入后一分期,使得证照很多的项目分期有多种分法(例甲项目共30栋楼取得了12个施工证16个规划证,难以据此划分分期,以1-6#楼举例,1-6#楼为一个规划证,1-5#楼为一个施工证,6#为一个施工证,现按照施工预售时点划分,分法一:1-3#划分为一个分期,4-6#划分为一个分期,分法二:1-4#一个分期,5-6#一个分期,分法三1-5#一个分期,6#一个分期),有人认为应将这些可自由划分的楼栋按规划证、施工证划入对应的分期,即分法三,但我认为,本条强调的是是否利用本分期项目回笼资金开工建造,就是为了解决多个规划证、施工证带来的分期困扰,仅考虑施工和预售时点即可,如果又对此再比照施工证、规划证分期,又回到了最初,违背了立法更加清晰明了的初衷,请给予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4-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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