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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是多少?

 您好!我单位在小规模纳税人时确认的收入,并已申报未开票收入,现我单位转为一般纳税人,对方现在来开发票、付款。请问:我单位现在可否按小规模时的税率开发票?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您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纳税,纳税后未开具发票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请问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二款是否还有效?

请问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二款是否还有效?

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0号条款失效(未注明失效条款),请问第六条(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此条款是否还有效(截止2019年8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快递服务到底是按照运输9%税率还是按照收派服务6%税率?

快递服务到底是按照运输9%税率还是按照收派服务6%税率?

 快递服务到底是按照运输9%税率还是按照收派服务6%税率?两者之间具体如何区分?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零售行业(便利店)盘亏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零售行业(便利店)盘亏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零售行业(便利店)盘亏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18年以前我公司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说是我公司是负责人制度企业,属于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请给予指导回复?

答复如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分公司可以享受。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去产能企业出租土地涉税疑惑

去产能企业出租土地涉税疑惑

 符合《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去产能煤炭企业享受减免期间对外出租土地,是否需要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享受减税期间对外出租土地应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民营医院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民营医院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我公司是民营营利性医院,是否按按下列政策免征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小规模怎样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怎样享受优惠政策

请问一下,小规模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小于等于30万免增值税。如果当月普票收入28万,专票收入3万。31万需要全部交税吗?还是就3万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无需备案规定(二)中5 也提到保费,保险金。这个不理解,对外支付分出保费(就是购置境外保险支付的保费)到底备案与否

无需备案规定(二)中5 也提到保费,保险金。这个不理解,对外支付分出保费(就是购置境外保险支付的保费)到底备案与否

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范围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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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

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

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税务局派人来需要出具证明吗?

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应如实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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