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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非上市母公司股票期权发放是否需要前往主管税局做授予期备案?

非上市母公司股票期权发放是否需要前往主管税局做授予期备案?

我们拟给员工发自己非上市母公司的期权,按照一般处理方式是否需要前往主管税局做授予期备案?个人所得税是在授予期缴纳还是在行权期缴纳?具体需要在税局履行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材料?

以上问题还望老师能够给与详细指导,并帮忙列出所依据的政策文件。非常感谢!


    1.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人自有车辆借给公司使用的涉税问题

个人自有车辆借给公司使用的涉税问题

A公司没有自己名下的汽车,A公司的老板甲某向好朋友乙某借了一辆车(无偿借用)用于公司接送客人、短途出差使用,预计会长期借用,并约定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油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等由A公司承担,发生事故由A公司负责。请问:1、A公司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支付的油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如果取得A公司抬头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2、乙某将车辆无偿借给A公司使用,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2020年系统升级没有回退所属期

2020年系统升级没有回退所属期

因2020年12月31日系统升级,增值税申报之后撤销了,但是进项系统里面显示12月已申报,没有回退税款所属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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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认定企业资金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属提供贷款服务?

满足什么条件,可认定企业资金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属提供贷款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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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满36个月后变更问题

简易计税满36个月后变更问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规定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问题:(1)满36个月需要重新再备案吗?(2)满36个月后,如在第45个月想变更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吗?还是要再满36个月?


1)简易计税目前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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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备案完成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 ,在哪打印?

对外付汇备案完成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 ,在哪打印?

    如果企业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升级版)完成了对外支付备案,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综合,进入到已办理事项界面,点击申请事项下方蓝色文字,可以进入界面进行打印。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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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额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收入超额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我单位2020年9月份因收入超额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的12个月如何确定,另转登记政策是否会顺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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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

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

企业整体业务资产转让,资产包中包含有暂估负债。

计提暂估负债时做过纳税调增,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了差异。

转让暂估负债时调增的金额带来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要予以确认吗?

具体见附件。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税法有关企业重组相关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到的财会处理建议参照会计制度执行。

    资产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参照的主要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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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你好,我是安徽蚌埠的申请人,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

    具体办理进度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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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

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

我在皖税通上核对我们单位实名时,发现我是一家房地产的办税人员。但是,我没有在这家单位就职过,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我的身份证原件去做了实名。因为这家单位是在哪个区把我做了实名我也不清楚。所以,我现在要如何处理才能跟这家单位解除实名?


   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可出具个 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可通过该企业名称查询注册和经营地址,向当地所属税务机关申请解除。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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