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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在税务柜台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与在填列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算出来的价,税,合计有差异,导致要补缴增值税0.01元,报表已申报,但是扣款0.01时无法扣款,经常提示出错。请问下这要怎么

在税务柜台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与在填列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算出来的价,税,合计有差异,导致要补缴增值税0.01元,报表已申报,但是扣款0.01时无法扣款,经常提示出错。请问下这要怎么

在税务柜台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与在填列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算出来的价,税,合计有差异,导致要补缴增值税0.01元,报表已申报,但是扣款0.01时无法扣款,经常提示出错。请问下这要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纳税额为零,只要申报成功,无需做特殊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需要查验一张2017年的发票。但是日期处系统说我填错了。这是怎么回事?

我需要查验一张2017年的发票。但是日期处系统说我填错了。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如您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增值税发票,根据发票查验说明该平台可查验的时间范围是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由于2017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已经超过可查验的时间范围,所以系统会提示日期有误。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税务12366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最后总是显示系统异常,是什么问题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最后总是显示系统异常,是什么问题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系统异常”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具体提示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另外,如来文所述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出现的情形。请使用IE9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换其他电脑进行尝试。如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正常操作,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国家储备商品优惠备案

国家储备商品优惠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现在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没有选择项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目前可以对应文件享受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丢失应由谁交罚款

发票丢失应由谁交罚款

你好,销售方A公司给购买方B公司开了一张普通发票,由C公司经手邮寄给B公司,但是邮寄过程中发票丢失,现在登报完要去交罚款的话,请问是否可以由C公司到他们所属地税局交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时,应当在发现丢失、被盗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发票作废声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业主,下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为个人的,办税人员为其本人、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发票的责任方应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以及挂失手续。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另外,如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普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票丢失如何处理

你好,关于普票的发票联丢失,我有以下4个小问题需要咨询,谢谢解答:

1.请问需要登报吗?我用智能咨询说是不用的,但是打电话去税局问又说需要。

2.请问登报后交罚款要到哪个税局办理?是销售方所属地税局、购买方所属地税局、还是任意税局都可以?

3.发票是由于邮寄过程丢失的,请问去办理罚款的办税员一定要发票上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去办理,还是可以由经手人(非销售方和购买方)办理?

4.交罚款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时,应当在发现丢失、被盗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发票作废声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业主,下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为个人的,办税人员为其本人、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发票的责任方应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以及挂失手续。另外,如遗失发票的责任方为个人,由于无法为个人受理发票挂失手续,建议双方协商由开票方申请办理。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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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区迁移,请问一下我先去秦淮区税务局办理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区迁移,请问一下我先去秦淮区税务局办理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您好!业务概述:(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提供资料:tgzl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深圳前海地址续约红本租赁凭证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挂靠住所托管续签前海

深圳前海公司企业名称、法人等信息在托管协议内发生变更,办理前海托管协议变更操作流程

深圳前海公司企业名称、法人等信息在托管协议内发生变更,办理前海托管协议变更操作流程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在住所托管协议有效期内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可按需选择签订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协议到期时间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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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填报错误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填报错误

企业所得税季报中收入填写成销售收入+税额,一季度申报填错,二季度申报时发现的,没有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怎么更正?


根据来文所述情形,如申报有误,建议办理更正申报业务。如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手续,有关办理申报错误更正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名称必须一致吗

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名称必须一致吗

我方作为销售方为客户开具一张发票,客户已经认证,现购方需要更换抬头,购货方已申请红字信息表。信息表中税号与蓝字发票一致,抬头不一致,是否可以操作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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