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征期为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由人社、医保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核定应加收的滞纳金、罚款,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和客户已签定合作建房意向书,收取客户房屋总价款90%以上的合作建房诚意金的形式收取的款项,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文规定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你好,我公司代理一家破产企业,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下岗不能及时申报,连续两年评为D级纳税人。现拍卖企业资产3500万元,需开具专票。现规定D级纳税人不能使用百万元版专票,使用十万元专票领二次以上需预缴税款。该企业已将资产收入作为未开票应计收入税款入库,税务人员说有规定不能审批百万元版发票,十万元版只能领一次25份,再领需预缴税款。企业税缴了不能使用发票,该怎么处理?企业领不了发票怎么办?年底了,急!!!请领导解决!!!@.
某司申报获得某地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指标,投资建设地面光伏电站。根据与政府达成的协议,该司项目发电收益将优先用于承担当地40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3000元的扶贫任务,年扶贫支出1200余万元,由政府收取并支付贫困户。就此项扶贫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无法取得捐赠发票,税前可否根据政府扶贫政策全额扣除。
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变更三方扣款账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另,想请问,三方扣款账户为一般账户,对公司是否有影响?
您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 -【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如需新增三方协议, 则点击“增加” 按钮, 也可点击“查询” “修改” 、 “打印” 按钮对已有三方协议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可联系系统运维方核实,提供电话:0551-96543/95113。
签订三方协议对扣款账户未做要求,建议与主管税务机管核实当地征管要求。
2014年9月,2015年3月,我公司分别共给购买方开具了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一直未抵扣,现在也早已过了认证期,2019年3月对方要求退货且在2020年9月法院判决我公司退款,请问现在能开具红字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您好,我公司19年符合加计抵减,但是20年不符合,那么19年未抵减的可以在20年抵减吗,如果可以,申报表本期可抵减额有数字的,但是本期实际抵减额不能填,也带不出数字,怎么办
纳税人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如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
我公司代扣代缴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用于奖励我公司相关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房东出租房屋,能否委托他人为其代开发票?房屋租金还是由房东个人收取,但是代开发票企业名称非房东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