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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该部分员工产生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河北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部分员工产生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河北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母公司在北京注册、登记、经营,员工均与北京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在河北省廊坊市成立一子公司。为河北省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与北京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部分人员在北京母公司缴纳社保并由北京母公司代发工资。
请问:
1. 该部分员工产生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河北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该部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在北京还是河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
    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企业在申报工资薪资个税时,可以将上月人员信息全部删除吗?然后重新采集当月人员采集申报呢?

企业在申报工资薪资个税时,可以将上月人员信息全部删除吗?然后重新采集当月人员采集申报呢?

    若是人员离职、离退等不再从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请将【人员状态】设置为“非正常”即可。如有新增人员,再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包工头承包的建筑服务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包工头承包的建筑服务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1、工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承包的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实操中去税务居代开发票只有包工包料才可以算经营所得;工程清包要求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请问依据是什么?

2、国税【1996】127号,第三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不适用这条吗?还是这条已经失效了?谢谢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资金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资金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投资一家公司,我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分红资金,我公司再付给合伙企业的各个合伙自然人,其中分给合伙企业自然人部分,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个人所得税是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还是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6-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 境内外所得判断问题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 境内外所得判断问题

 如果无住所非居民的外籍员工,仅受雇于境内公司并由境内公司支付薪酬,但从未在国内停留,在国外提供劳务,那么是否判断为劳务发生地在国外,而无需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本公告所称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差旅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于到外地出差的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00元作为差旅补贴,其中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餐费,即市内交通和用餐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仅每天按定额发放差旅补贴。请问这部分补贴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规定:

    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已达法定年龄,公司对其返聘,按税法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要符合附件中的四条规定,其中一条是要签劳动合同,时间一年以上,可是按相关法律规定(请看附件),退休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签的是劳务合同,所以我和退休人员签的是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那么,是否不应以签订的是什么合同作为判定依据,主要开始看是否是长期的雇佣关系来区分?


    经查询,您的附件未上传成功。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

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注册地在西安,派工程管理人员到新疆分公司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工资仍由西安公司发放,新疆分公司不发放工资。
请问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哪个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和申报?申报地点是新疆还是西安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的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请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司为武汉市一般纳税人,每月缴纳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包含大病医疗,其中大病医疗员工缴纳金额是7元,请问员工个人缴纳的这7元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6-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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