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事务所也对相应单位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可不可以?
您的表述无法判断具体的业务,建议您参阅文件建议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想咨询一下个税专项扣除中关于房贷的一个问题:我和我妻子各有一套婚前购房,我的那套没有贷款,她的那套是首套房贷利率。现在她的那套还在还贷款,是商业贷款,贷款人也是她。她那套的房产证上也没有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夫妻名义申请1000元的专项扣除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国发〔2018〕41号)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若未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不应扣除。
2019年1月份,企业把员工的1月份:工资应发数、 五险一金,做成Excel表,上传到报税系统,报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1月份员工应交的个税吗?
问题一:我上传到报税系统的Excel,是1月份当月的,还是累计月的?(比如2月份的Excel是1、2月合计吗?)
问题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这部门的税,报税系统也是能计算出来的吗? 那比如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发奖金10000, 那报税系统录入时,是分开填写,还是直接写15000合计数呢?
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想申领发票,之前没有做税务登记,也没有银行账户
1、申领发票办理流程第一步应该到哪里?
2、需要带的材料都有哪些?
3、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在网上哪里下载?
4、发票专用章印模在哪办
1.需要到税务机关。
2.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1.1 发票票种核定......报送资料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
父母早已离婚,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姐,父亲已去世,母亲仅生了我一个孩子,母亲没有再组建家庭,一人独自生活,请问我可以按照独生子女2000元来抵扣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职业病防治院的收费专用票据可以报销吗?
有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报销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房屋未建成交房,信息表中房屋证书号码怎么填列
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件附件的填表说明,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如果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否同样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老师您好。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可比分析需要每年更新成最近三年的可比数据吗?如有需要更新,请提供相关法规。在BEPS action plan 13中,第38条上写道:只要纳税人的经营环境保持不变,可比信息搜索可以每三年更新一次。此规定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率,如可以依照此法规,那么是否需要主管税局的同意才可以这么做,还是企业自行判断即可。盼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联系,已告知您鉴于广东省税务局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为了您能更清晰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我们建议将您的问题以工单形式转到相关部门进行解答,您表示将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了解,无需登记工单转办。
新设企业上周已到税局办理认证,认证后已可正常登陆,但是今天为何再提示企业信息维护不完整,导致无法正常登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请问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吗?请先检查原地税是否缺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缺失请去办税服务厅增加;如果存在请先用个人身份登录解除绑定后再重新绑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