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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异地缴纳税款,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异地缴纳税款,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我是一个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陕西,在湖北恩施进行跨区域经营,有个营改增前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项目一直按着要求在施工所在地按照业主合同金额进行预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注册地陕西开具发票。但是业主最终审计金额小于已开票和完税的金额,形成多预交税款。企业曾在本平台进行公开留言,本平台答复:可以在预交地税务机关进行退税。企业和本平台引用的政策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引用的政策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但是企业认为本法规所说的预交税款是针对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余额形成应交税款时,用预交的税款可以抵消当期的应交税款。本项目是简易计税项目,按照法规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都在施工所在地进行税款完税缴纳,在注册地税务机关只是进行汇总申报,并无税款余额可抵。所以并不适用本条款。所以恳请湖北省税务局再次明确。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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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车库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车库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问题

  (一)能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单独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他类型房产”确认收入并计算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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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这个政策的具体期限是?

河南省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这个政策的具体期限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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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买哪个更划算?可以同时买同时享受吗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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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与开票时间结点不一致,如何处理

纳税申报与开票时间结点不一致,如何处理

 请教老师,我司因业主方为政府单位,要求在请款时对一定期间的收入汇总开票,这将造成申报与开票时间不一致,我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可否先提前开具普票,等业主确认后再红冲普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或者,先在增值税申报表上进行未开票栏申报,等开具发票后做未开票栏负数申报,两种方式哪种方式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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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于2015年6月份实际占用土地用地建造厂房,于2020年10月同土地局签定土地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日期2020年11月之前,请问2015年7月-2020年11月这段时间用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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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未确认收入。这样造成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我公司从事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未确认收入。这样造成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我公司从事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未确认收入。这样造成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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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我现有人民币可以兑换550万美元,那么由于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产生多兑换50万美元是否要对境外投资者代扣企业所得税哪?​

人民币升值,我现有人民币可以兑换550万美元,那么由于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产生多兑换50万美元是否要对境外投资者代扣企业所得税哪?​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201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美元500万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万,由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一直没有收入,现境外投资者要将企业注销,要将境外投资者本金以美元汇往境外,但现在是人民币升值,我现有人民币可以兑换550万美元,那么由于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产生多兑换50万美元是否要对境外投资者代扣企业所得税哪?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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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非房地产企业,我公司自建经营性地下停车场,在建期间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应该计入在建工程。

我公司是非房地产企业,我公司自建经营性地下停车场,在建期间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应该计入在建工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本栏目仅对税收政策解答,在建期间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是否计入在建工程,属于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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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转让未完工在建工程(已办理项目立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是否可以按转让全部价款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发布时间:2021-1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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