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什么时间发布,希望尽快发布,很着急,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我司为建筑施工公司,公司从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手上购入免税苗木用于我司承接的小区绿化工程,购苗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注明:免税),请问我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作为我司的进项税抵扣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您的房产是否是首套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判断依据。
1、我公司董事、股东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业务谈判、签订合同由他们办理,他们出差的机票、火车票是否可以做进项税扣除?
2、公司与业务人员签订市场服务协议,由我公司承担差旅费用,请问,他们发生的机票、火车票是否可以做进项税扣除?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成两个房地产公司,主要是把自持物业分立至派生公司(本企业长期持有,不出售),现在原存续企业进行土增税清算,请问是否应该把分立至派生公司的自持物业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并纳入土增税清算?有相关政策文件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15%.我公司在境外有100%控股公司,该境外控股公司将向境内母公司分配股利。请问取得前述境外分红所得,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是否可以适用15%的所得税率?
是否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借出方是否能开零税率发票?3.借出方自行调增企业所得税收入以什么利率计算以及双方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该如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