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实缴0元,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和盈利。A股东转让300万元的股权给B股东,实际是0元转让,但转让协议上的转让价格写的是:B股东出资300万元购买该股权。请问这种情况,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常有顾客回来换发票,改抬头等信息。废票率高,如何解决?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好,我是一个个人独资小公司,在网上查了下,感觉自己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请教下,(1)确定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登记吗?(2)公司营业执照刚拿到,现在没有业务发生,像我这种情况我需要交那些税呢?是不是要先去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3)我人现在在外地,办理这些业务是必须要回老家办理吗?网上能不能办理呢?非常渴望得到您的指教,感谢!
纳税人在工商设立登记后,需要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判断,您可以参阅下面的文件;因无法判断您的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涉及的税种无法回答您。一、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税务机关应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税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办理以上涉税事项应在您注册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此项规定中“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应该按照什么税率开具。”如果按照人力资源外包的适用税率进行开具,那么这部分代发的工资和社保费是否缴納增值税,因按此文件规定这部分不属于销售额,应该不缴纳增值税税款,但是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就会存在税款问题,请问如何进行解决!
根据“国税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成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此项规定未以是否股改作为判断免税条件,因此股改而发生的上述行为也应纳税。
如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贵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我公司是一家修理船舶的修理修配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修理外轮的合同,修理外轮完工后,因为是周末,未到海关报关,外轮公司把修理费转到我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我公司可以申报退税、免税、还是视同内销交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问: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若开出,会不会对开具发票的公司产生影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资格证书?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2.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我公司自建一栋楼房,部分房间装修成了招待所,用以公司会议参会人员接待用和无偿接待客户用,请问这些房间装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