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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注销时关联方欠款不用还要交所得税吗,没钱交了怎么注销

注销时关联方欠款不用还要交所得税吗,没钱交了怎么注销

企业想注销,账面尚有关联方欠款,关联方豁免不用公司还,要交所得税吗,要交的话公司已经没钱交了可以注销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境外经商所得是否要向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境外经商所得是否要向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我是一名长期在意大利经商的中国人,每年在意大利居住时间超过183天,我在意大利经商赚的钱,是否要向中国境内申报纳税?如何申报?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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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当期月销售额不到10万,进项税额转出4万,需缴增值税2万。当期能否享受减免附加?

一般纳税人当期月销售额不到10万,进项税额转出4万,需缴增值税2万。当期能否享受减免附加?

一般纳税人当期月销售额不到10万,根据财税2016【12】号应该享受减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且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减免了“两费”。但当期进项税额转出4万,需缴增值税2万。请问当期能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盼复,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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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在开票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商品单价开成9800吗?

请问老师我们在开票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商品单价开成9800吗?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销售折扣开票以及消费税方面的问题,我们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为促进销售我们和经销商签订了销售返利合同,在某段时间内达成合同要求提货量,每件产品给予一定金额的返利,如产品提货单价1万,要求1季度提货1件,可获得每件100元的返利,实际1季度完成提货2件,我们将返给经销商200元的返利(1季度已按单价1万开票并收款)。2季度初客户提货1件,实际打款9800元。1.请问老师我们在开票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商品单价开成9800吗?还是要先开一条原价1万然后再开一条折扣200的?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1万还是9800?请问相关的法规文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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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老师您好!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代扣代缴,但是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税,那么还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报税系统上进行零申报吗?谢谢老师!

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因此,申报表需要如实填写。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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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网站一直未查询到纳税记录,无法自行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网站一直未查询到纳税记录,无法自行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单位在本月10号申报缴纳个税,电子税务局网站一直未查询到纳税记录,无法自行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12366咨询后回复,自9.4日起网上无法自行开具完税证明,请告知相关文件或通知(在网上未查询到)


纳税人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公众服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19)”菜单,页面即展示二维码,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登陆账号后扫码授权,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开具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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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帮客户单独定门票、住宿或者订车适用经纪代理服务的差额征税政策吗?

旅游公司帮客户单独定门票、住宿或者订车适用经纪代理服务的差额征税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三)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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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盖了一个公章,又加盖了一个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盖了一个公章,又加盖了一个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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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

 老师您好,我公司与农民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非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不超过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一次性支付流转费用,请问这笔费用是否需要农民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应该开哪个?农民是否享受免税?谢谢老师!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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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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