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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甲乙丙三方开具相关发票抵扣,做账问题

甲乙丙三方开具相关发票抵扣,做账问题

甲乙丙三方。甲乙双方为一般纳税人,丙方为个人。甲方委托乙方装修,乙方从丙方购买部分材料。又因丙方欠甲方账款。所以甲乙丙三方签订抵账协议,三方账款相抵。请问是否可以这样操作,三方正常开具相关发票抵扣,做账?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股东的车辆用于公司开展业务用车,相关车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股东的车辆用于公司开展业务用车,相关车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 

    十、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企业可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及证明该费用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分公司是否享受加计10%进项税优惠的判定

分公司是否享受加计10%进项税优惠的判定

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及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判定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加计10%进项税优惠是采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口径。我司有异地的分公司,根据该异地分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判定,符合加计优惠;但本地的总公司不符合。请问异地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加计10%的优惠?


回复如下:可以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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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票费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项抵扣呢?

机票退票费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进项抵扣呢?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因此,你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实收资本受让,我们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呢,这部分收益是否是应税收入?

实收资本受让,我们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呢,这部分收益是否是应税收入?

有一家a公司是国资公司与自然人共同持有股权的企业,根据国资委的文件规定,全国资的公司以实收资本价格受让了自然人的持有的a企业股份,这样国资公司在付出的转让价格与现持有份额间产生了收益,按会计准则是当年收益,我们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呢,这部分收益是否是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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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房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租房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我公司租个人住宅用于员工办公,公司已去税局代开租房发票,并承担相关税金,公司根据税局出具的房东个人抬头的税收缴款书计入租赁费,请问这部分公司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承担对方的税费,不能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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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电话费税前扣除

员工报销电话费税前扣除

公司给员工报销电话费,在一定额度内实报实销,按福利费处理,话费抬头是个人,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回复如下: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报纸发行是否适用差额征税

报纸发行是否适用差额征税

公司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拟与报社合作代报社发行征订报纸,由我司向报纸订户开票收取报款,报款在扣除报社给予的结算费率后的余款定期向报社结算支付取得报社的发票.请问可以适用差额计征增值税吗?即仅就报社给予的结算费率部分计征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一业务的税率是多少?


回复:是上述业务是指销售报纸吗?若是,不适用差额征收方式计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维护与业主关系或为了顺利交房赠送业主外购的小礼品,是否视同销售及代缴个税?若视同销售,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房地产企业维护与业主关系或为了顺利交房赠送业主外购的小礼品,是否视同销售及代缴个税?若视同销售,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您好,请问:房地产企业维护与业主关系或为了顺利交房赠送业主外购的小礼品,是否视同销售及代缴个税?若视同销售,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谢谢。


增值税:外购的小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但若直接用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查账征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条款缴纳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查账征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条款缴纳印花税?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依据公告内容:房地产开发业,应税凭证类型为产权转移数据的,核定比例为80%。我司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印花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该条款缴纳印花税?若需要更改征收方式,更改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印花税查账征收纳税人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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