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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外卖配送服务是否可以享受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外卖配送服务是否可以享受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请问若第三方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不满足快递收派服务范围,是否符合其他生活服务范围?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外卖配送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配送的,建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国税公告2020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国税公告2020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国税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咨询公告中所指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含公司形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快递服务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问题

快递服务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问题

财税2020年8号公告中提到疫情期间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我公司是快快递公司,业务主要是收派快递件,我公司为淘宝平台商户提供快递服务,该商户快递物品的收件方均为个人。我司需要为该淘宝平台商户开据发票,是否可以收件方为个人,判断为是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木焦油是否属于废弃的动植物油吗?

木焦油是否属于废弃的动植物油吗?

木焦油是否属于废弃的动植物油吗?

木焦油主要成份是杂酚油,是从山毛榉焦油蒸馏获得的。山毛榉为山毛榉科的-种植物,山毛榉的坚果油是用山毛榉的果实(坚果仁)制取油脂,木焦油是将坚果油剩余废弃的残油(焦油)经过蒸汽蒸馏用氢氧化钠处理、再酸化及再蒸馏使之与其他成份分离后制得,制成无色液 体或淡黄色液体。

请问:木焦油是否符合“财税(2011〕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 的通知”中第四条: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请问改制重组包括哪些形式?是否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买卖房屋时购房时间的确认

买卖房屋时购房时间的确认

我现在的家庭自用唯一住房是通过赠与获得的,现在想卖掉这套房子,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的购房日期是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第四条规定的购房时间(赠与人买房的时间)确认呢?还是按照国税发【2007】33号文中描述的按照我现在持有房产证等证据上的时间呢?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房屋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农技推广的范围是指什么?

农技推广的范围是指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7项: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其中的农技推广的范围是指什么?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解释?

8.远洋捕捞。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税收新政优惠问题

税收新政优惠问题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请问这个优惠政策小规模公司可以享受吗?还是只针对个体工商户?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主要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具体涉及智能交通、电子警察、道路交通安防监控、智能信息化建设等,销售外购产品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施工及调试(一项业务中销售外购产品与提供安装调试金额占比通常为8:2)。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第六条相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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