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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配合租户电力增容开票事项

物业公司配合租户电力增容开票事项

我公司为物业服务公司,现有租户进行电力增容,我司配电室一次性提供600KW电力增容,配合租户聘请的专业公司开展电缆接驳工作,并提供的高压供电回路为双电源进线。我司预计向租户收取一百多万元的电力增容费。租户对此要求我司开具建筑工程服务内容的发票,请问我司能按照租户要求开具发票?如若不能,应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7-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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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车辆机动车类专票开具的问题

关于出口车辆机动车类专票开具的问题

我公司为机动车出口企业,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企业间流转(非终端销售)需开具机动车类专票,但是大家目前普遍的做法为出口车辆不打印国内合格证,最终也无需通过合格证信息上牌,上游企业无法开具机动车类专票给到我们,问: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凭普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发布时间:2021-07-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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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车辆机动车类专票开具的问题

关于出口车辆机动车类专票开具的问题

我公司为机动车出口企业,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企业间流转(非终端销售)需开具机动车类专票,但是大家目前普遍的做法为出口车辆不打印国内合格证,最终也无需通过合格证信息上牌,上游企业无法开具机动车类专票给到我们,问: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凭普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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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天然气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我们是鄂尔多斯市一家天然气公司,经营范围:天然气的脱硫、脱水、压缩、生产、销售等。公司属于自己投资建设,主要针对燃气公交车和燃气出租车加气,该项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0%以上。符合国税函(2010)31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建议结合您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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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后发票冲红重新开具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后发票冲红重新开具问题

我司5月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收到需冲红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开具的专票,请问重开专票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开具?

如果按原开票征收率开具,请问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可否选择小规模的征收率?

是否会出现申报比对不符的情况?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由于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涉及税款的计算缴纳,建议还是联系主管税务局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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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在勾选平台认证的背景下,一些进项发票票面出现了不合规情况如:压线、错格,信息不全(特别是因打印机问题密码区没打全)等情况;但这些发票仍可以在认证平台被合规勾选认证

在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在勾选平台认证的背景下,一些进项发票票面出现了不合规情况如:压线、错格,信息不全(特别是因打印机问题密码区没打全)等情况;但这些发票仍可以在认证平台被合规勾选认证

在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在勾选平台认证的背景下,一些进项发票票面出现了不合规情况如:压线、错格,信息不全(特别是因打印机问题密码区没打全)等情况;但这些发票仍可以在认证平台被合规勾选认证。如果采购方能在查验平台查询这些并在勾选认证平台对此类发票勾选认证后,是否能正常抵扣,税务机关是否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已认证的进项发票进项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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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满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签订与付款均对口a公司总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接收其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

在不满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签订与付款均对口a公司总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接收其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

 我公司为建筑类企业,作为适用于简易计税的总承包单位与a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向a公司基本户支付结算款,但是a公司(一般纳税人)却以其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名义向我方开具税率为1%(去年疫情期间开具3%减免为1%)的增值税建筑服务普票,在不满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签订与付款均对口a公司总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接收其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如果可以接收,我公司是否可以将此1%的发票用作预缴税分包扣除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规定,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建议您遵循与实际业务发生相一致原则,取得如实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具体业务实质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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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某一项目钢结构分包给一家生产钢结构的企业,由其生产并负责安装,对方开具的发票有两种,一种为品名钢结构,税率13%,一种是安装服务税率为3%,对于品名为钢结构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异地预缴税款的抵除额?

将某一项目钢结构分包给一家生产钢结构的企业,由其生产并负责安装,对方开具的发票有两种,一种为品名钢结构,税率13%,一种是安装服务税率为3%,对于品名为钢结构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异地预缴税款的抵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我司将某一项目钢结构分包给一家生产钢结构的企业,由其生产并负责安装,对方开具的发票有两种,一种为品名钢结构,税率13%,一种是安装服务税率为3%,对于品名为钢结构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异地预缴税款的抵除额?如果该项目是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作为差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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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是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是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是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比如个人通讯费、医院开具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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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我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一批空调,已到货,且已由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我司尚余部分质保金未付款。后因A公司倒闭,我司与A、B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原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B公司,现在B公司要求我司支付剩余尾款给B公司,现在的问题是,发票是由A公司开具给我司,剩余的尾款支付给B公司,存在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是否有风险?

 

您好,如销售方企业已据实开具发票并已经注销税务登记,相关业务及风险已经转移给B公司,可由B公司收取尾款。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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