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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发布时间:2021-1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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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取的B运输公司1000元赔偿金如何处理,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我公司收取的B运输公司1000元赔偿金如何处理,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我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原定2万元,我公司和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B运输公司承运。到货后A公司认为产品发生污染,要求我公司降低价格。我公司同意降价1000元,后经过和B运输公司协商,B公司认同污染由其担责,遂向我公司支付1000元赔偿金。
请问我公司收取的B运输公司1000元赔偿金如何处理,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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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罚息和违约金需要交纳增值税么?

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罚息和违约金需要交纳增值税么?

 我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上一家债权人已完成合同履约和发票的开具。后续我公司起诉债务人获得罚息和违约金,我公司需要交纳罚息和违约金的增值税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等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您公司与该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收取罚息和违约金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价外费用,应该规定缴纳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如界定困难,具体事宜您了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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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 公司赔偿,我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 公司赔偿,我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 公司赔偿,我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1-1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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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从上海个人手中购入一辆二手车,价格25万元,仅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也无法抵扣进项税。2021年企业拟卖掉该二手车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从上海个人手中购入一辆二手车,价格25万元,仅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也无法抵扣进项税。2021年企业拟卖掉该二手车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从上海个人手中购入一辆二手车,价格25万元,仅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也无法抵扣进项税。2021年企业拟卖掉该二手车,增值税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3%减按2%政策缴税吗?

发布时间:2021-1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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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费或工程造价审计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工程造价咨询费或工程造价审计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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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医院给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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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是按供热9%缴纳增值税吗,还是按商品13%缴纳增值税,因为9%税率的多涉及民生项目,所以不明确到底怎么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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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现在我公司有一个项目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哪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现在我公司有一个项目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哪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现在我公司有一个项目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哪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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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股东需要向企业开具发票吗,如果开具发票是不是股东个人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笔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股东需要向企业开具发票吗,如果开具发票是不是股东个人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银行提供抵押取得经营贷款给公司使用,利息每月从股东个人卡上划扣,这笔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股东需要向企业开具发票吗,如果开具发票是不是股东个人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因此,企业实际支付给股东的利息支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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