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我司是一家培训学校主营培训业务,想确认本司是符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免增值税范围吗?然后就是在2020年12月份开具了1%普票发票 这部分也可以免增值税是吗?还个政策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号?后续还会有延续吗?谢谢。
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当地预缴增值税款后因发票未开够预缴税款的金额,现申请退未开发票金额的税款,请问1需要哪些手续?2退款有效期是多久?3相关文件是哪些?4退款不进当初刷卡账户,还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办税资料】《退(抵)税申请表》4份;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我单位为付款方,在通知收款方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被收款方告知发票联被其业务员遗失,仅留有存根联。收款方希望可以提供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发票联使用。请问,这样处理需要向税务主管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位于成都市的正在进行土增清算的2016年5月1日后的新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申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鉴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土地成本,销售收入是否应该做对应的调整,如有调整,总局是否有合理依据?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位于合肥市的正在进行土增清算的2016年5月1日后的新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鉴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销售收入是否应该做对应的调整,是按发票开票不含收入计算?还是加上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作为收入?(我认为土地价款充许抵扣销项税额,相当进项税税额,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销售收入是不做对应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房开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按万分之五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后,是否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计算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你好,我公司拥有数艘游艇,平时接待游客在三亚湾附近游玩,配备船长水手 还有一定数量的果盘,1个小时收取1000元,请问收取的1000元按照那个税目缴纳增值税?我公司不是运输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情况说明:我公司为污水处理厂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7月8月9月,由于我公司未取得环保局的对2021年7-9月水质合格验收报告,故我公司在2021年的7月8月9月增值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一般项目”对污水处理的增值税进行了申报。2021年10月我公司收到环保局对7-9月水质验收合格报告后,到所属的税务机关对2021年7月8月9月的增值税进行变更申报,由一般项目转为即征即退项目进行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