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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率

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率

 母子公司内部之间的贷款利率为9.75%,提供哪些资料可以证明该利率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必须参照本公司自己借款利率,如不是,提供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1、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 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因此,由于暂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请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2015年预售时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2016年交楼后企业自行计算项目应缴纳180万,补缴100万(180-80),现在2021年稽查后认定,2016年多结转成本,调整后应缴纳200万,合计需再补缴2

2015年预售时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2016年交楼后企业自行计算项目应缴纳180万,补缴100万(180-80),现在2021年稽查后认定,2016年多结转成本,调整后应缴纳200万,合计需再补缴2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A项目,2015年预售时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2016年交楼后企业自行计算项目应缴纳180万,补缴100万(180-80),现在2021年稽查后认定,2016年多结转成本,调整后应缴纳200万,合计需再补缴20万,请问滞纳金的计算是按照以下哪个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发布时间:2021-11-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11-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纳税人(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发布时间:2021-11-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吗?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吗?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吗?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五)利息收入;
  ……”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账务处理问题请参照相关财会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现在是总公司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零申报,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当地税务规定?总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增值税和所得税汇总申报?或者需要进行相关的备案?

现在是总公司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零申报,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当地税务规定?总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增值税和所得税汇总申报?或者需要进行相关的备案?

我司主管税务机关是福州鼓楼区,如果成立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是福州其他区(工商注册属于其他区域),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总公司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零申报,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当地税务规定?总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增值税和所得税汇总申报?或者需要进行相关的备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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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非住宅房屋,且无法核实原值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公司转让非住宅房屋,且无法核实原值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单位销售二手房应将售房收入并入企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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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不可以。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主业免税企业,每月有1000-2000块钱的废品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主业免税企业,每月有1000-2000块钱的废品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我们是一家养殖企业,主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时候我们会卖我们自己收集的一些的废品,金额在1000-2000元每月,我们正常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我们如何缴纳?我们在收集废品时产生的人工费,等我们计入的主营业务成本。都是在他们工作的时候收集的,无法归集废品发生的成本,这部分金额,我们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向承包方支付的承包所得是否可以在我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凭证是否为发票,如果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承包方需向我司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

我司向承包方支付的承包所得是否可以在我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凭证是否为发票,如果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承包方需向我司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

我司与员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经营成果的所有权归承包方所有,我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我司向承包方支付的承包所得是否可以在我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凭证是否为发票,如果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承包方需向我司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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