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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按抵减分包后计算吗?

个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按抵减分包后计算吗?

 建安业跨区域施工,在项目所在地凭跨区域涉税表预缴,个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按抵减分包后计算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主表,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是灰色,不让填写,是什么原因

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主表,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是灰色,不让填写,是什么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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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贵公司发生的具体情形,需核实贵公司转让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事项等,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咨询”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9年的发票在2020年什么时间前报销可以在2020年所得税前扣除费用,如2019年12月开具的差旅费发票,在2020年什么时间前完成报销不会调整2020年的可税前扣除费用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现在纸质的手撕通行费票还可以进项抵扣和所得税前列支吗

现在纸质的手撕通行费票还可以进项抵扣和所得税前列支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单位为民办非企的学校,为什么还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我单位为民办非企的学校,为什么还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范围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我公司花800多万买了两层写字楼,打算花50万左右进行装修,我能否将装修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抵减。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若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文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公司取得的航空公司开具的员工个人抬头电子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公司取得的航空公司开具的员工个人抬头电子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的符合规定的支出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吸收合并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吸收合并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请问:

事项简介:A为母公司,B为A公司的上市控股子公司,A分别参股甲、乙、丙三家公司40%股权,现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后乙公司、丙公司注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相关规定,当企业合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明年事业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明年事业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开始实行政府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以前的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都是收付实现制,并且按照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请问明年事业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请您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基础信息表,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只要两者对应即可。如果涉及相关数据与报表有出入,自己进行换算。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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