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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迁出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是商洛人,原来在西安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现在的主要业务在商洛,想暂时迁回商洛,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要走些什么流程,办税厅的同志说需要先迁回营业执照,但是拿不出书面规定,现在省税务局好像推行“省内税务事项通办”吧,难道还要求把迁执照作为前置条件吗


您需要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在原主管局办理迁出。

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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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内容为服务的发票,上面有预征了个人所得税,我司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收到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内容为服务的发票,上面有预征了个人所得税,我司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 第一条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若代开发票环节已征收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你司可不用再预扣预缴。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都属于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票开具没有区别。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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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购买会员活动涉及哪些税款

企业通过购买会员活动涉及哪些税款

企业通过购买会员活动,附赠的消费券,消费的时候用于抵扣商品的价款,请问这购买会员活动的代金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是在哪个环节缴交。购买会员的时候已经申报缴纳一次会员的增值税了。


一、上述问题,是否关于商家出售会员资格时所赠送的消费券,在消费时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若不是,请您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准确回复。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因此,你司赠送的消费券,在会员使用时,可按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若未在发票上注明,则按所开具价款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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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票有效性

增值税普票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现在普票开具时,“购买方”栏填上单位名称和三证合一的税号后,就可以不再填其他内容了,是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是在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填全发票基本内容的前提框架下,强调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必填项。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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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件安置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件安置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件关于安置房的处理:1.按规定价格计入拆迁补偿费的同时,是否可以同时扣除安置房的实际建造成本?2.如果异地安置或者用划拨用地自建安置房,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安置房建造成本属于与企业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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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时,商品编码选择错误时怎么处理?

开具发票时,商品编码选择错误时怎么处理?

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时,商品编码选择错误时怎么处理?且发票金额较大


属于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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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法院拍得和土地房产交纳的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如何抵扣代交的增值税?

企业通过法院拍得和土地房产交纳的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如何抵扣代交的增值税?

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通过法院拍得一土地及房产,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原土地房产持有人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是我们公司给缴纳的,只取得了完税凭证,而房产交易中心不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怎么样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怎么样才能抵扣完税凭证中的增值税?请相关领导给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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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美国公司订立合同,进行贸易,进口一批货物价值5万美元,过海关的时候关税增值税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

公司与美国公司订立合同,进行贸易,进口一批货物价值5万美元,过海关的时候关税增值税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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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房产预售阶段,若客户已在2019年4月1日前就签订合同并交齐款项,但正式购房发票在2020年才能开具,那在2020年开具发票时,发票税率应按9%还是10%?

公司在房产预售阶段,若客户已在2019年4月1日前就签订合同并交齐款项,但正式购房发票在2020年才能开具,那在2020年开具发票时,发票税率应按9%还是10%?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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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可是不小心过了抵扣期限不能使用了,现在想问2019年7月是否还能冲红重开

2018年6月25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可是不小心过了抵扣期限不能使用了,现在想问2019年7月是否还能冲红重开

如果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认证抵扣,就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该专用发票只能作普通发票适用,按规定的调整2018年的账务或者企业所得税年报。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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