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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的平台券开具发票税点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的平台券开具发票税点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是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客户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使用了抵用券(这部分是由我司替客户承担向商家支付结算金额),商家应该开具什么样发票给我司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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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变更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变更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否变更,请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判断。若你司适用的会计制度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具体办理材料可登录我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登记 >  报告备案登记模块查看。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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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咨询

关于公租房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咨询

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文,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指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指纳入各市县政府批准建设,并按照《公租房住房指导意见》和各市县政府制定的管理进行管理的公租房,截至目前已有政府出具的按公租房类型办理用地划拨的会议纪要文件,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公租房已建成,但因政府住房紧张,目前作为政府内部用房使用,暂时未按公租房管理办法对外出租,请问能享受2019年61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吗?如果不能政府内部用房有相关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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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要多久才有通知,一直都是在受理中。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要多久才有通知,一直都是在受理中。

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即时办结。 

对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的,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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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学校取得一张项目写着学费的非税收入的发票,能不能报销?

事业单位学校取得一张项目写着学费的非税收入的发票,能不能报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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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当期忘记申报,可以跨年申报吗?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当期忘记申报,可以跨年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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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能否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

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能否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的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所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将自产农产品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或购进的农产品未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十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自纳入试点范围之日起,均不再凭票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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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买社保,每月取得所得只有劳务报酬,超过了5000,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5000,年底能否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买社保,每月取得所得只有劳务报酬,超过了5000,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5000,年底能否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规定,“(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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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股东,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是对外投资,也就是相当于一个融资平台,该合伙企业投资了一家在新三版上市已达3年的公司,现该公司对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也按投资比例分得了股息红利,现在合伙企业按照我们几个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了股息红利。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还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我所在的合伙企业能否比照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从挂牌公司取得持股超过一年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分配给自然人投资者时,我们这些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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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如何计算?

小微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如何计算?

我公司今年属于小微企业,在美国有一家持股30%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美国属于高税率国家,可按简易方法按25%的税率计算抵免税额。而我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实际税率为5%,那么境外所得是否还能按照25%计算抵免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九条规定: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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