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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

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主体有是工程名称的,也有是是公司法人名称的。在贷后按期支付利息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主体是个人的利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具的名称(主体)是个人,开具的内容是“金融服务利息收入“,考虑第一次收到金额较大的电子普通发票,请教我们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利息收入的电子普通发票本身是否有效,名称是个人是否影响所得税前扣除的效率!如何解决,相关是税法依据是什么。期待你的回复,感谢!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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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税务局开自产农产品发票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个人去税务局开自产农产品发票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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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所得免税吗?那养殖企业免所得税吗

家庭农场经营所得免税吗?那养殖企业免所得税吗

有一个家庭农场,刚开始运营,想了解一下经营所得是免税还是征税 。还有一个养殖企业也是刚运营,所得税是免税的还是征税的


养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下: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文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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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在沙坪坝区,请问首次的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企业,在沙坪坝区,请问首次的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文件规定,“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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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内地税2014(15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享有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请问那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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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返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实物返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我公司为激励经销商,拟定期按销售额给予经销商实物返利,请问实物返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该分别如何处理呢?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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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向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按照6%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情况是否属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

境内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向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按照6%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情况是否属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

境内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向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入按照6%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情况是否属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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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房产税问题

出租房产房产税问题

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租金按使用方实际货物占地面积计算,房产税按租金计算,第三季度公司有新业务,占用了已出租厂房部分面积生产,剩下部分继续出租,此时房产税按出租加原值计算,这种算法对不对


《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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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控维护费280的发票,地址和电话开错了能用么?能全额抵扣么?

请问税控维护费280的发票,地址和电话开错了能用么?能全额抵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错误,应作废或红冲重新开具。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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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留抵税金如何处理

企业关停留抵税金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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