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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商标、专利代理)开票选择税收编码是挑文化创意服务下的知识产权服务还是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商标、专利代理)开票选择税收编码是挑文化创意服务下的知识产权服务还是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

答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可按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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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会未办理税务登记,聘请老师授课,代开发票时未代扣代缴个税,工会、党委也无法办理代扣代缴,这种情况个税应如何申报

党委、工会未办理税务登记,聘请老师授课,代开发票时未代扣代缴个税,工会、党委也无法办理代扣代缴,这种情况个税应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因此,以上应由党委、工会所属单位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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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勾选认证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读取不到成品油发票

在勾选认证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读取不到成品油发票

你好!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面,在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读取不到供应商开的成品油发票,这样入不了库存,没办法开成品油发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因此,如为成品油经销企业,在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相关信息。另外,如出现来文所述情形,有关该系统操作事项,详细建议您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广东),在首页的“操作手册”模块查看《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使用手册》。您也可在微信关注“长城软件纳税服务”公众号进行咨询了解。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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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个人名义开具的房屋租赁费和服务费的发票,个税是否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公司收到个人名义开具的房屋租赁费和服务费的发票,个税是否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公司收到个人名义开具的房屋租赁费和服务费的发票,个税是否需要公司代扣代缴?非员工代扣代缴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具体的操作问题,您需要拨打4007112366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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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一市政工程联合体投标开票问题

承包一市政工程联合体投标开票问题

你好,我司与某建筑单位作为联合体,承包一市政工程(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我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建筑单位为联合体成员。现我司和建筑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合同。同时,我司与建筑单位签订联合体内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根据招标协议,业主已确定将工程款项全部拨付至牵头方,即我司,.再由我司拨付至建筑。付款前,建筑单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

问:这样操作开票,税务上是否可以?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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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参保转个人参保,可以网上电子厅转个人参保吗?

社保单位参保转个人参保,可以网上电子厅转个人参保吗?

厦门户口。去年离职后停保。目前显示参保方式是单位参保。请问怎么转个人参保。可以网上电子厅转个人参保吗?如果不能,去地税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个人参保时需要提供委托银行缴交的材料吗?


本市户籍人员从单位离职,单位办理减员后,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参保个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目前我局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服务,参保人办理前需通过“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提前进行预约,经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约定时间内取号办理。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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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9年是否要对2018年度两处所得超过12万进行申报?

请问2019年是否要对2018年度两处所得超过12万进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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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每月只能领取3张发票?

为什么现在每月只能领取3张发票?

原来去税局自助机上领取发票,每次可以最多领取25张发票,为什么现在每月只能领取3张呢?难道要我们每月都去跑税局领取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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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权证出资,增资全资子公司

以林权证出资,增资全资子公司

1、我公司是从事林木种植销售的公司,拥有多张林权证;

2、我公司以货币出资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同母公司;

3、母公司现在考虑以自己的林权证出资,增资子公司!

请问:以林权出资这一过程,涉及到哪些税费?税费比率是多少,分别在什么环节缴纳?

谢谢



在投资环节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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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盖章了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盖章了

在税务代开的水电费专用发票,税务局在上面盖了一个“税收业务专用章”,这张发票能用吗?是否要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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