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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在2020年2月和3月都有开具住宿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否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在2020年2月和3月都有开具住宿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否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在2020年2月和3月都有开具住宿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不能收回红冲,这种情况是不是我在2月和3月开具的住宿类普通发票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根据文件进行冲红要么放弃免税。

发布时间:2020-04-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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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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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专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专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问:一般纳税人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若您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则不得抵扣,除此之外就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0-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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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怎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问:在京东购买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京东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否则就只能开普通发票。现在到哪能办理该证书。


答:现在已经取消证书了,你可以把之前的般纳税人登记表作为资格依据,或者在税务官网进行一户式查询,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


发布时间:2020-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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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0-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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