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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有销售和出租物业,均采用简易计税,其中简易计税的老项目于8月份陆续交付业主,对于后续开发新项目均为一般计税方法,但具体后续开发时间不确定,问题:1、地产项目是否适用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规定?2、8月老项目陆续交付业主,假定12月份新项目才开工,对于发生的管理费用进项税额,是8月还是10月可以进项抵扣?3、假定12月份公司开发的新老项目,后期出售老项目住宅,是否仍可以开出5%税率发票?


答复:1.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于所有行业);2.如果您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一般计税可以在发生一般计税时期的所属期进行认证(认证期限内);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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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你好。我司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现境外企业在其所在国家为我司代扣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后,将余下金额支付给我司。请问,我司所支付的该项企业所得税费用将如何做税前扣除?谢谢。


   贵司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九条:“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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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填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填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采用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填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销售额该填写差额前 还是差额后的金额


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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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咨询

设备、器具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咨询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个政策是讲所有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的,都允许一次性扣除吗?原来的规定是仅限研发的,现在不是研发的也可以扣除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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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概念是什么?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概念是什么?

请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概念是什么?我们公司是境内公司,员工在国内购票,出差到境外(含港澳台),请问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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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专用结算凭证》抵税凭证的相关问题咨询

《工会专用结算凭证》抵税凭证的相关问题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24号),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根据厦门总工会回复,福建省工会只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厦门,企业通过《工会专用结算凭证》去银行缴款给企业工会,银行在《工会专用结算凭证》上盖章,并把工会经费从企业帐户转到企业工会帐户。银行盖章的《工会专用结算凭证》即可用于抵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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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推广公司,境外收到外汇广告服务收入,会开票,需要缴交什么税费?

营销推广公司,境外收到外汇广告服务收入,会开票,需要缴交什么税费?

企业提供广告服务,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因此,若你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一并免征。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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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租赁费用计入加计扣除的设备租赁费吗

云计算服务租赁费用计入加计扣除的设备租赁费吗

公司向阿里巴巴购买云计算服务用于研发,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直接投入费用类的设备租赁费吗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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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请问: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房款时,还是合同约定收到房款时,还是产权转移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令第691号)  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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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零申报问题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零申报问题

免抵退至2018年05月01日起取消零申报,日前税务总局发布了增量留抵退税的细则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其中有关于零申报的表述: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这是不是意味着生产企业又要做零申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五条规定:“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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