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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接收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接收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您好:请问我有一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发生业务时,发票抬头写总机构名称还是分支机构名称。

如果写分支机构名称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导致问题,企业能做免税或转内销吗?

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导致问题,企业能做免税或转内销吗?

你好,企业2018年自已生产货物出口,在出口后,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在4月30日前未收到全部货款,而此时企业第一次申报退税,也提交了,在调查状态,同时提交的有5张报关单,只有其中一张报关单出现这样子,税务部分可以有什么方法处理此笔退税?会把全部5笔都要求企业做免税或转内销吗?请帮忙答复下,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附件3所列原因其中(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产税申报界面没有扣除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房产税申报界面没有扣除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从价计征:房产税中一部分房产已经备案免征了。可是点进房产税申报查看上半年应缴税额,发现这部分包含在应缴总额里面。试过在税源登记修改中补上减免项目名称的信息,但月减免税金额栏位跳出的金额使用的还是0.75的计税比例,且房产税申报界面依旧没有扣除这部分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调整上线的通知 》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提至上限(30%),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操作便利性,我局已完成“金三”系统中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修改变更工作。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计税比例调整为0.7。纳税人应主动校验修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行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问题所述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原税源进行终止后重新登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有两个日期,请问这张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有两个日期,请问这张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出行日期,一个是填开日期,请问以哪个日期来判定是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呢?比如填开日期是2019年4月3日,出行日期是2019年03月28日,请问这张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出行日期是3月28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计算抵扣。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收外汇是否要缴纳税费?请问要缴哪些税,按多少税率缴交?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收外汇是否要缴纳税费?请问要缴哪些税,按多少税率缴交?

你好,我司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A公司收取B公司境外(香港)美元服务费,三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收到后全额转款给A公司,未收取任何服务费。A公司与B公司订立合作协议,A公司收到款后,会开具发票给B公司。问:我司是否要缴纳税费?请问要缴哪些税,按多少税率缴交?


答复如下:若属代收转付行为,不涉及应税行为,无需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租车给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开发票?

个人租车给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开发票?

单位向个人租赁一部小车,每月租金400元,一年租金4800元一次性支付,请问:单位要取得个人的租车发票吗?还是可以认定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收款凭证及公司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12366电话的回复是个人除不动产租赁以外都是按照每次不超过500元为标准的,一次付一年车租4800元是否就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了、还是平均每月不超过500元也算每次不超过500元、可以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与单位签署私车公用协议后,私车的修理费是否能报销,私车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请问与单位签署私车公用协议后,私车的修理费是否能报销,私车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规定:“四、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企业员工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除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车船税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私车公用”难以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使用的,租赁期间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有供应链管理租赁,仓库能开具仓库管理方面的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有供应链管理租赁,仓库能开具仓库管理方面的发票吗?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有供应链管理。现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仓库使用,甲公司派人员管理仓库,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仓库管理费。请问甲公司能开具仓库管理方面的发票吗?如果能开,税率多少?请回复,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符合企业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计算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计算问题

请问,如果2019年3月末有10万留抵税额,2019年4月符合加计扣减政策,当期取得认证进项税发票10万元,假如上期留抵和当期的进项税可全部用于抵扣,那么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应该怎样计算,是20万全部可以加计抵减还是只有4月取得的进项税发票10万元可以加计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购买二手车位税费怎么算

购买二手车位税费怎么算

您好,我想买个二手车位,车位价格已经谈妥。关于税费这块中介说没法具体算,只有等过户才知道,请问是这样的吗?不是的话该怎么算呢?谢谢!


销售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个人,出售车库等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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