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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摘牌挂契税计算依据

摘牌挂契税计算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31日发部,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4月25日发部,《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请问我司在取得政府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出让金,是按照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金对应的销项税金缴纳契税吗?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买了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已给房子办理了不动产证,并且在自己名字下,但是跟我签订的是首套房合同,请问我是按首套房缴纳契税,还是按非首套房缴纳契税?

买了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已给房子办理了不动产证,并且在自己名字下,但是跟我签订的是首套房合同,请问我是按首套房缴纳契税,还是按非首套房缴纳契税?

您好我买了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已给房子办理了不动产证,并且在自己名字下,但是跟我签订的是首套房合同,请问我是按首套房缴纳契税,还是按非首套房缴纳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有一家个人独资的企业,企业名下有一块不动产,投资人是父亲,现父亲把投资人变更为儿子。变更后,企业名称未变,不动产产权单位未变,请问,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应当征收)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常州这边房产交易契税的情况不了解。可以详细的告知一下吗?包含不同面积段,不同套数。

常州这边房产交易契税的情况不了解。可以详细的告知一下吗?包含不同面积段,不同套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 )第五条规定: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工程延期违约金是否申报契税

工程延期违约金是否申报契税

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完工时间晚于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因此补交给国土局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需要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申报契税


根据现行契税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请携带与您所述问题相关的书面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成都高新区有一套房,婚前在青海西宁有一套房,契税税率该怎么算的问题

成都高新区有一套房,婚前在青海西宁有一套房,契税税率该怎么算的问题

本人在成都高新区有一套房,婚前在青海西宁有一套房,媳妇婚前也在西宁有一套房,我俩婚前的房均已交完契税办完房产证,现在需要交成都这房子的契税(注:我们在成都只有这一套房子),请问税率是按照首套房1.5%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不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核定征收3%?另外,住房已经满两年,是否免增值税?

不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核定征收3%?另外,住房已经满两年,是否免增值税?

您好!本人拥有一间房产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东乡村俱乐部,该房产所有权来源为购买,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4年。房产证记载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建筑面积为421.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07.7平方米。房产证右下角有表明契税计税价格。本人在不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核定征收3%?另外,住房已经满两年,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若您个人转让住房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建议您提供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分局进一步核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购房发票契税核定征收

购房发票契税核定征收

     您好!本人拥有一间房产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东乡村俱乐部,该房产所有权来源为购买,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4年。房产证记载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建筑面积为421.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07.7平方米。房产证右下角有表明契税计税价格。本人在不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核定征收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若您个人转让住房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建议您尽快如实提供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分局进一步核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城市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城市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是从其他公司转让取得和从政府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取得,取得后进行建设时缴纳了城市建设配套费,这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以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为基数计算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二手房交易,契税满两年,不动产证不满两年,增值税减免吗

二手房交易,契税满两年,不动产证不满两年,增值税减免吗

我的房子,契税是2017年4月缴纳的,有发票,土地所有权证是2018年6月份办了,是唯一住房,请问增值税减免吗?


增值税,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动产销售和出租代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5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减免税管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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