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请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公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范围包括建安企业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在纳税信用等级中出现的“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份。想问一下这里的零申报、负申报是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还是增值税计税收入为零?如果有计税收入但因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导致应纳税额为零是否也是在扣份的范围?
我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收到的税控技术维护费发票,在抵减增值税税额时,是否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售商品房收取的房款,并全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税发票,我司已申报缴纳增值税(9%),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江西省税务局2020年2号公告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请问:是指疫情期间销售的这部分非住宅按7%征收,还是指疫情期间进行土增清算,该项目所有的非住宅都适用7%的税率。\
1、我司是公司制管理人,有多个契约型资管产品在二级股票市场运作,关于多个资管产品运营的业务,是需要以每一个资管产品单独计算增值税,还是可以将所有的资管产品汇总计算增值税?
2、我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是以自营业务收入的销售额判定,还是得加上运营资管产品增加的销售额来判定?
1. 本公司19年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入7座乘用车,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出售车辆,可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吗?
2. 假如车辆出售,那剩余的保费退保的话,那之前已入账的保费发票需要怎么操作吗?
2020年度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请问今年5月申报2021年度自用房土两税时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