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纳税知识

单位计算销售额后发现确实超过了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就及时在9月申请一般纳税人10月开始生效。请问789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收依据是什么?​

单位计算销售额后发现确实超过了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就及时在9月申请一般纳税人10月开始生效。请问789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收依据是什么?​

 小规模企业在2021年6月超过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企业没有及时发现,并且在7.8.9三个月有开具了1%的增值税专票和普票,在9月份税管员电话通知要求转一般纳税人,单位计算销售额后发现确实超过了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就及时在9月申请一般纳税人10月开始生效。请问789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收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计入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应为含增值税的价款吗?

计入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应为含增值税的价款吗?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计入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应为含增值税的价款吗?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比如保险公司的保单号备注错误,与实际保单号不一致,对发票有影响吗?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增值税  

纳税知识

筹建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运营取得收入后能否享受即征即退

筹建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运营取得收入后能否享受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特殊重组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额计算依据

房地产企业特殊重组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额计算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拟采取特殊重组方式,由100%控股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其开发的项目未售部分拟按评估值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额,请问这部分房产是按不含税额计算还是按含税额计算?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务清算  

纳税知识

划出方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划出方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总公司有两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管理需要,将其中一个分公司的房产,无偿划转给另一个分公司。

问题一:划出方是否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问题二:划出方是否适用财税[2016]36号“(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纳税知识

2021年小规模增值税税率1%截止到什么时间

2021年小规模增值税税率1%截止到什么时间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为一化工企业,为确保生产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与及时维修,我司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与维修,但因我公司厂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对方单位要求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负责给维保单位的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工作场所......,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请问我司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对于挂靠行业,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年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对于挂靠行业,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年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对于挂靠行业,两种情形:一是如果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年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二是不能同时满足情形一的上述两个条件时,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此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挂靠费如何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