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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A公司与B自然人以土地和房产投资入股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2021年21号公告,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A公司与B自然人以土地和房产投资入股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2021年21号公告,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A公司与B自然人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以土地和房产投资入股Z公司,2020年12月31日Z公司进行IPO股改。A公司与B自然人以土地和房产投资入股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2021年21号公告,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起点在中国境内,终点在境外的海运服务,是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起点在中国境内,终点在境外的海运服务,是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政策到期后,未抵减额能否可以在2022年继续抵减?另外接下来的12月份,会出台后续相关政策,来支持这个加计抵减的继续实施吗?

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政策到期后,未抵减额能否可以在2022年继续抵减?另外接下来的12月份,会出台后续相关政策,来支持这个加计抵减的继续实施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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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当前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向个人租赁了住宅房屋,房租不包含水电费,房东是否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水电费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当前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向个人租赁了住宅房屋,房租不包含水电费,房东是否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水电费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销售软件,软件由有5个功能模块组成,其中有一个模块是委外开发的,其他都是企业自己研发,请问企业销售这个软件能享受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的优惠吗?​

企业销售软件,软件由有5个功能模块组成,其中有一个模块是委外开发的,其他都是企业自己研发,请问企业销售这个软件能享受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的优惠吗?​

 你好,请问企业销售软件,软件由有5个功能模块组成,其中有一个模块是委外开发的,其他都是企业自己研发,请问企业销售这个软件能享受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的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需要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需要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分包发票后,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携带了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税务局要求提供分包队伍在当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由于部分队伍在其机构所在地办理的预缴增值税,该完税证明被告知不予使用,故无法在当地进行应纳税额抵减,请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应纳税额抵扣手续必须携带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吗?

发布时间:2021-12-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中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集团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时会发生必可避免的车船费,发行债券时会有债券承销费和手续费,集团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同时收取为取得借款或发行债券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增值税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房产租给企业,请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综合税率是多少?

个人房产租给企业,请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综合税率是多少?

个人的商业房产租给企业,企业现在要开发票做账。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只用开普票就行,请问发票税率是多少?票面金额有没有限制?一年合计开一张划算还是分开开划算?


个人出租非住房:对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房产税12%;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1%。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从事技术转让,免增值税的(政策财税(2016)36号))办事流程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从事技术转让,免增值税的(政策财税(2016)36号))办事流程

请教一下,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从事技术转让,免增值税的(政策财税(2016)36号))办事流程,

1、需要在商务局进行 技术合同进口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就可以进行免增值税吗,还是需要其他办事手续呢,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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