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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中有一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请问销售(预售)许可证是项目的第一个预售证还是最后一个预售证?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中有一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请问销售(预售)许可证是项目的第一个预售证还是最后一个预售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中有一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请问销售(预售)许可证是项目的第一个预售证还是最后一个预售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同时有新项目和老项目,请问在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呀?

房地产企业同时有新项目和老项目,请问在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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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无人机增值税是否免税

农用无人机增值税是否免税

 我司以研发制造销售农用无人机、植保播种服务为主,目前农用无人机裸机享受增值税低税率9%,服务类为免税,想咨询我司销售的农用无人机是否属于增值税免税的农机范围?我司农用无人机产品有水剂,喷粉,精量直播多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应该归属于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类农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农机免征增值税。本次咨询想知道我司农用无人机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我司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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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是否满足免税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是否满足免税条件

境外一家公司授予了我公司一家专利技术,境外公司该笔所得是否适用2016年36号文中第二十六项 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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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你好!

       为了方便员工购物,我公司将一个房间提供给外部商贸公司(即超市),由其自助运营,我公司每月按照其营业收入5%的比例收取管理费,请问我们应如何开票纳税?


    根据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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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分摊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分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规定(一)对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下同)在多个清算单位之间进行分摊。请问一下如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后分二期可发,在第一期项目清算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是否是第一期项目的房产在办理分套产权证时注明的各套土地面积之和?还是第一期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上注明的用地面积?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是否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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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返还款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土地返还款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请问如果企业收到财政土地返还款: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不应该扣减土地返还款,仍然以当时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应当与上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样,还是说土地返还款应当冲减土地成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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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因此,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之外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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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货是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该进项税额?

未收到货是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该进项税额?

 A公司向B公司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60万,A公司已按合同全额向B公司预付了货款,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专用票,但是A公司收到增值专用发票后未收到货,请问A公未收到货是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该进项税额?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未取得货物不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因素。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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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你好,请问西藏地区对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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