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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根据财税2022年12号公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1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请问个所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哪个文件的规定?

请问个所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哪个文件的规定?

    一、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2022年关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关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如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的问题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的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减按90%计入所得税收入最终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用以后五个年度内的盈利弥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筹办期间产生其他业务收入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筹办期间产生其他业务收入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我司还处于开办期,主业是洗衣服务,目前主业还没投入生产,主营业务收入为0,但是最近有租车收入,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屋租赁违约金收据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房屋租赁违约金收据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租用房屋办公,因提前退租,依据合同支付房东违约金,但房东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出具收据,企业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3-08-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什么样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样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8-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3-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劳务派遣 差额征税 人员工资、社保这部分能不能作为企业收入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宝宝

劳务派遣 差额征税    人员工资、社保这部分能不能作为企业收入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宝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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