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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贴现利息分割单”能否作为买方支付贴现息的有效凭证,在所得税前列支?

“贴现利息分割单”能否作为买方支付贴现息的有效凭证,在所得税前列支?

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贴现利息由买方承担。由于受到银行账户限制,双方约定由卖方代为支付银行贴现利息,银行向卖方开具贴现息发票后,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贴现利息分割单”及银行发票复印件,作为买方承担全部贴现利息的依据。请问在此情况下,“贴现利息分割单”能否作为买方支付贴现息的有效凭证,在所得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2-08-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逾期未收到的利息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逾期未收到的利息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与对方公司均是非金融企业间,双方有借条一张,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月支付,利率合法。借条未注明到期不还展期。对方公司已资不抵债,本金逾期几年一直不还。已诉讼。请问,逾期未收到的利息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纳税知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在2022年月份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企业在2022年月份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其中第一点(一)(二)提及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下同”是否同到第(三)点,即第(三)点的实收资本是否包括资本公积?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非直供电电费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关于非直供电电费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1、关于非直供电电费支出,除了可凭由总表单位直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外,总表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我公司是否可凭电费分割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是否有要求,还是企业自行管理规范即可?

发布时间:2022-06-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发布时间:2022-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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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扩建项目可否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污水扩建项目可否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公司主营工业废水处理业务,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于2008年投入商业运营,因为没有工业废水资质而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年环保部下文正式取消了工业废水运营资质。本项目二阶段于2018年投入商业运营,二阶段工程项目是发改局独立审批、建设、运营和核算的项目,按税法可按新项目从2018年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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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公司收到该类型发票后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客户公司收到该类型发票后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您好,客户公司员工出差,在我司在线旅行社预订平台(商旅平台TMC)预订了酒店住宿,共计支付了510元(其中房费500元+预订服务费10元),我司开具发票内容为:

第1种、*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500元+*经纪代理服务*服务费10元;

发布时间:2022-06-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总分机构填报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总分机构填报问题

A109000表中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的问题:

按照规定,总机构就地入库的比例为25%,财政集中分配的比例为25%,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为50%。但是在填报过程中财政集中分配的比例的数字是可以修改的为0,而把总机构分摊比例调为50%。

发布时间:2022-06-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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