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费用会计,负责报销,经常遇到一些员工的油票油票上没有规格型号,没有油号,其他内容都有。这种票可以接收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司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业务过程中向投标单位收取了保证金,投标结束后,按招投标法需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的同期银行利息。请问这部分保证金利息支出,是否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若对方不提供发票有何影响?
第一,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属于贷款利息收入还是存款利息收入。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咨询:大量(有5000-6000张)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后,再重新开蓝字专用发票是否附合财经法规呢?2018-2020年开的蓝字普通发票是根据真实业务开的,现客户要求重新提供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 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司将多种商品组合销售,并按税率就高原则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因组合商品种类较多,发票备注栏可备注字数有限,无法完整备注组合商品明细。请问是否一定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中将组合商品明细备注清楚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在外地签了集成项目合同,员工会出差到项目当地去做实施,平时住酒店、或者在当地短期租房(用于加班和睡觉),对于这种出差途中租房的情况是否应计入福利费,所得税限额扣除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收款金额据实开具。
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有16家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进行了工商注册,在分公司注册地进行了纳税登记,独立建账核算,增值税在分公司缴纳,所得税汇总缴纳)。 业务情况:现总公司进行了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并总公司作为材料采购方和销售方签订了两方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各分公司是材料实际使用人,约定材料销售方开票给分公司。材料款是总公司代各分公司统一支付给销售方。内部管理上各分公司定期将代垫材料款项支付给总公司。 税务疑问:请问我公司该项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分公司取得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你好,有两个问题,目前是否有规定财务记账中如果是电子发票的必须保留电子发票文档的格式必须为OFD,如果是PDF格式是否不符合规定;目前很多开票单位提供的电子发票文件均为PDF格式,是否能要求其提供OFD格式文件,或者如何申请变更为OFD格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