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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纳税元说是长期未申报导致的,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何解除?

对口纳税元说是长期未申报导致的,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何解除?

您好,我是听力残疾人创办的个体户,2016年获得营业执照,21年8月换新执照至今。因疫情及小本生意不好,11月1号去办理代开发票时被告知是非正常户。之前一直有按时从手机app申报季报和年报纳税,偶有临期未申报也有当地对口的税务员微信通知的(app也会有预警)APP一直没有欠税信息,也没有任何消息预警。咨询对口纳税元说是长期未申报导致的,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何解除?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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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容不准确,比如保险公司的保单号备注错误,与实际保单号不一致,对发票有影响吗?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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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备注内容不准确对发票有影响吗?

增值税专票备注内容不准确对发票有影响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应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如实填写发票信息,如您取得的发票中信息填写有误的,应作废或冲红后重新开具。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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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哪里查看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哪里查看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模块查询。具体系统操作您可拨打服务单位咨询电话:4009912366,或者微信关注“金财互联福建”,点击右下方“金专享”——“在线客服”进入人工服务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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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须将25万净利润支付给A公司,A公司是否需要给我司开具发票?在会计操作上是否会存在问题?​

我司须将25万净利润支付给A公司,A公司是否需要给我司开具发票?在会计操作上是否会存在问题?​

 我司与A公司签署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各出资500万进行钢贸业务,A公司将500万直接打到我司账户上,由我司进行钢材的买卖及结算开票,并约定净利润各分配50%。假设我司用这1000万元进行钢材贸易,即钢材买卖都用我司名义操作,获得税后净利润50万元(已缴纳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我司须将25万净利润支付给A公司,A公司是否需要给我司开具发票?在会计操作上是否会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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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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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如何办理?

    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保卡中。
    相关退费政策由人社、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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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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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否可以针对该部分给A公司开具水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是否可以给A公司开具分割单?

我司是否可以针对该部分给A公司开具水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是否可以给A公司开具分割单?

我司向A公司租用仓库,占用大部分面积,剩余小部分A公司自用,现在由于在水电局维护的用户号是我司的名字,全额扣款我司水电费,全额给我司开局发票,我司按照面积分摊之后,针对A仓库自用部分再向A公司收取水电费,请问我司是否可以针对该部分给A公司开具水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是否可以给A公司开具分割单?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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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去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去税务登记

 今年新办的营业执照需不需要去税务登记?如果需要去登记 辛集市税务登记是去审批局还是市场监管局?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
    一、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二、业务描述: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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