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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近期开发商准备交房开具发票,请问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依据哪份合同来开具发票呢?

近期开发商准备交房开具发票,请问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依据哪份合同来开具发票呢?

我近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中约定房款总价为100万元,车位售价为10万元,房款总额为110万元,协议签订后开发商据此向我发送了交款通知单,我按照交款通知单所列价款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房款。后来因为政府限价的原因,开发商在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房屋总价调整为80万元,在《车位转让协议》中将车位价格调整为30万元,但与之前所交房款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近期开发商准备交房开具发票,请问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依据哪份合同来开具发票呢?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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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并丢失了对方公司开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挂失呢?

我司一并丢失了对方公司开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挂失呢?

1.先办理发票挂失,丢失方办理。

如果是开票方丢失且开票方为深圳企业,可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办理发票挂失;如去前台办理,资料参考最新版办税指南“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2.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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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丢失增值税普票第二联,请问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如何处理

购买方丢失增值税普票第二联,请问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如何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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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的规定:“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每人每年950元、低档为每人每年32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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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的文件号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的文件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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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总分支机构备案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总分支机构备案

    您可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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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居民属于十组,但上面显示的是一组,这要怎么改啊?

居民医保居民属于十组,但上面显示的是一组,这要怎么改啊?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核实您的参保地是否有误,如您的参保地有误,建议联系社保部门变更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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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以“当时就给我开了电子发票”,“不会办电子发票”或“无法补办”,“找谁都没用”为由百般推卸责任。导致一直无法正常上牌。请问如何解决?

门店以“当时就给我开了电子发票”,“不会办电子发票”或“无法补办”,“找谁都没用”为由百般推卸责任。导致一直无法正常上牌。请问如何解决?

本人于去年购置一辆电动车,当时之开具了手写红白联收据发票。现在要上车牌需要电子发票。门店以“当时就给我开了电子发票”,“不会办电子发票”或“无法补办”,“找谁都没用”为由百般推卸责任。导致一直无法正常上牌。请问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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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缴费不满足条件怎么办

新生儿医保缴费不满足条件怎么办

 孩子现在十个月,我们办理了新生儿医保,卡也发放到了我们手里,可以缴费时说不满足缴费条件,想咨询一下怎么处理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以后年度,您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城乡居民医疗);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您的描述,暂不清楚您不满足缴费条件的具体信息,建议您仔细核对系统提示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处理,若属于社保参保登记问题,建议联系12333社保热线核实。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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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购房时增值税及契税发票遗失如何重新打印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遗失契税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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