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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2021年湖北省内符合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2021年湖北省内符合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保险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保险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请问,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和意外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废止旅客运输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若不属于上述不可抵扣情况的,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保险公司取得租入职场的装修费发票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

保险公司取得租入职场的装修费发票进项税可否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建筑服务预收款的预缴义务

建筑服务预收款的预缴义务

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在A市,在A市当地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预收款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还是说,只有异地(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收取的预收款项才需要预缴,当地项目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湖北省以外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餐饮服务行业2021年是否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以外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餐饮服务行业2021年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失业人员通过网络兼职,劳务报酬的是否有免税政策。

失业人员通过网络兼职,劳务报酬的是否有免税政策。

您好,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没有任何收入,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可是发现每个月收入只有几百块,也要扣6%的税,问了兼职的公司,因为这是劳务所得扣的税,作为一名失业人员太难了,找不到工作,每个月赚点钱还也要被扣税,在公司上班的几千块钱才会扣税,还能退税,我想咨询下,失业人员有什么免税的政策。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咨询建筑服务甲供材料相关的计税方法

关于咨询建筑服务甲供材料相关的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单位是仓储企业,储存水稻,取得国土资源批复的农用设施用地,请问交耕地占用税吗?

我单位是仓储企业,储存水稻,取得国土资源批复的农用设施用地,请问交耕地占用税吗?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业委会是否必须给物管公司提供发票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业委会是否必须给物管公司提供发票

小区物管公司按比例拨付小区公共收益给业委会,要求业委会开具发票。业委会是一个自主的组织,不是法人,无纳税人识别号。若是办理了营业执照,满足前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条件,但与业委会的性质严重不符。如果代开了发票,还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业委会可否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物管公司收取的此类收据又不涉及纳税调增。该现象属新生事物,请老师赐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劳动合同法标准如何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劳动合同法标准如何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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