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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临时占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未恢复,转为建设用地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未恢复,转为建设用地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耕地占用税?

企业临时占用一块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已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来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为耕地。之后该耕地转为了建设用地,请问转为建设用地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加工的亚麻籽粕属于籽粕不属于豆粕,能否依据文件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免征饲料的增值税的规定

公司加工的亚麻籽粕属于籽粕不属于豆粕,能否依据文件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免征饲料的增值税的规定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加工亚麻籽油和亚麻籽油渣饼的企业,原料亚麻籽是从国外进口 ,加工的亚麻籽油我们已按税法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加工的亚麻籽油渣饼主要用于畜禽的饲料,属于国家规定的饲料范围。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法定增值税税率(%)    执行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转售自来水税率问题

关于转售自来水税率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施工临时用水应由总包方承担。但自来水公司只能开3%的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可以按简易计税3%开专票给总包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是否可以对已开具正常税率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对其余未开票收入进行免税申报?

我司是否可以对已开具正常税率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对其余未开票收入进行免税申报?

根据2021年第7号公告,公共交通1-3月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因2020年优惠政策公告的截止日期为2020.12.31,在7号公告正式发布前,我司从2021.1.1起对外开具正常税率的普通发票,因经营面向公众的客运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数量较多无法红冲,我司是否可以对已开具正常税率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对其余未开票收入进行免税申报?


若您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开具的是有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申报免税,无需收回红冲;若您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因此,若您不属于上述情况可以不用收回原发票,直接进行红冲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对开具的有税率的普票和免税的普票据实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开发支出80万在哪里填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开发支出80万在哪里填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开发支出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像我公司生产的这种塑料颗粒,是否属于财税【2015】78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里面3.7中的再生塑料制品?

请问像我公司生产的这种塑料颗粒,是否属于财税【2015】78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里面3.7中的再生塑料制品?

您好,我单位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主要是回收废旧塑料袋,通过高温溶解冷却后切割的产成品是塑料颗粒。我想请问像我公司生产的这种塑料颗粒,是否属于财税【2015】78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里面3.7中的再生塑料制品?


    根据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施工方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会进行疏干排水,按照水资源税的相关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问题:施工单位是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单位,但是施工单位是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服务的,那么,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直接取水的施工单位?还是作为甲方的房地产公司?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规定,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想把父母无偿赠与并已经履行完一切手续的商品住宅,在持有满一年、满两年和满五年的不同情况下分别需要交纳什么税费?

个人想把父母无偿赠与并已经履行完一切手续的商品住宅,在持有满一年、满两年和满五年的不同情况下分别需要交纳什么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需要购买一条守门犬,这种情况下,取得发票折旧期限是多久呢?如果未来涉及生物资产转让会产生什么税费呢?

公司需要购买一条守门犬,这种情况下,取得发票折旧期限是多久呢?如果未来涉及生物资产转让会产生什么税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普通合伙企业员工在2月转为合伙人,在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扣除费用怎么扣除?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的费用是全年的费用(5000*12)还是全年有几个月是合伙人就扣除几个月的费用(5000*11)?

普通合伙企业员工在2月转为合伙人,在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扣除费用怎么扣除?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的费用是全年的费用(5000*12)还是全年有几个月是合伙人就扣除几个月的费用(5000*11)?

普通合伙企业员工在2月转为合伙人,在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扣除费用怎么扣除?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的费用是全年的费用(5000*12)还是全年有几个月是合伙人就扣除几个月的费用(50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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