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动力包括哪些?

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动力包括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您好,请问这个动力除了电力,还具体包括哪些?包括工地用水及设备用油吗?请给解答为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多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多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产权证前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一)规定: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请问:按照上述条例规定,房地产企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是不是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才产生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住房租金抵税还是住房贷款利息抵税问题

关于住房租金抵税还是住房贷款利息抵税问题

您好!本人在南昌工作,目前租房居住。今年3月,在南昌市内购买了一处预售的房子,要到2023年才能交房,今年5月份需要开始还房贷。

请问:对于购买期房暂无产权证,只能租房居住的,选择个税专项扣除时,是必须要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还是可以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之中二选一?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物业服务业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吗?

物业服务业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和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废钢行业是否可以自制凭证作为成本列支依据?

废钢行业是否可以自制凭证作为成本列支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开企业城镇土地使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房开企业城镇土地使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请问,房开企业开发房屋所使用土地,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转让房地产有关税收;同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开发成本的范围,不能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部分机关单位对外经营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关于部分机关单位对外经营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我县行管局将政府组成部门部分机关单位自有房产对外经营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还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另,我县剩余部分安置房用于对外经营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还是应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化工企业用废汽生产的高浓度CO2气体,有哪些政策优惠

化工企业用废汽生产的高浓度CO2气体,有哪些政策优惠

我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打算旧装置改造,回收废汽生产高浓度CO2气体和CO2液体,请问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率,有哪些政策优惠?


    一般纳税人销售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冷气、煤气、沼气,适用税率9%;不属于以上气体的,生产销售高浓度CO2气体和CO2液体适用税率13%。具体征税范围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为多少?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为多少?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则耕地占用税税额应为2元/平米征收。还是在减免税额的基础上加按150%,按3元/平米征收。还是按当地耕地适用法定税额的基础上加按150%征收(例如当地适用30元/平米的税额,加征后按45/平米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规定:“......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按50%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为多少?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为多少?

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路线路占用基本农田,则耕地占用税税额应为2元/平米征收。还是在减免税额的基础上加按150%,按3元/平米征收。还是按当地耕地适用法定税额的基础上加按150%征收(例如当地适用30元/平米的税额,加征后按45/平米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规定:“......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按50%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