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厦门分公司,总公司在省外,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分公司注销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指南 >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将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再对外转让时,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按接受投资时作价价款还是按投资方购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施工总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款,施工总承包方据此向开发企业提出滞纳金、违约金、利息索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利息,视同工程款支出,并由施工总承包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利息能作为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规定:
企业与企业之间购销电,有电费发票,“供电”13税率的发票,印花税要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doc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宿舍有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原有一套1998年购买的73平米房改房,后2015年又购买了一套121平米商品房。现想出售房改房,请问要缴哪些税收?
属于个人转让住房行为,涉及以下税费:
销售方:
1.增值税:安徽省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我司取得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单,没有河北省财政监制章是否可以在增值税、土增税、所得税前土地成本的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公司报销要求餐饮票要附上对应的明细清单,请问这个是否在税务上是需要的?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税务目前并无强制要求公司报销餐饮票时必须要附上对应菜单菜谱明细清单。企业的报销要求具体请参考企业的相关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