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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税函【2019】124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税函【2019】124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某企业因噪音扰民连续停产五年,该企业2020年用收回的应收账款缴纳了房产税,但因资金困难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未缴。现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税函【2019】124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请问缴纳的房产税可以退吗?


    1. 根据《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皖政〔1986〕106号),第六条: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无偿划转不动产税务处理

无偿划转不动产税务处理

国有独资企业将不动产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母公司(100%)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一、增值税方面应视同销售处理。

   二、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至母公司,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无偿划转不动产,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临时售楼处的房产原值中土地成本,如何计算?

临时售楼处的房产原值中土地成本,如何计算?

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司将公共配套用房(后期将用作物业用房)用作临时售楼处使用。在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时,对其中的土地成本如何计算存在疑惑。是按照售楼处的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计算,还是按照售楼处的占地面价与总占地面积的比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与公立医院共同发起设立医院,企业建设医院所用土地是否可减免土地使用税

企业与公立医院共同发起设立医院,企业建设医院所用土地是否可减免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中冶吉信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北医院,该医院为三甲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已取得河北省卫健委正式批复。我公司作为发起人为建设河北医院院区,取得医疗用地一块,该地块性质为医疗用地,专门用于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北医院项目,请问我公司名下土地是否可适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虽然医院设立模式特殊,但我认为公司购入的医疗用地建设医院,符合政策支持医疗事业发展的本意,万望总局回复为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境外企业未入境,为我司介绍了个境外客户,我司支付介绍费到境外,我判定是增值税与所得税都不需要代扣代缴,是否正确

境外企业未入境,为我司介绍了个境外客户,我司支付介绍费到境外,我判定是增值税与所得税都不需要代扣代缴,是否正确

境外企业未入境,为我司介绍了个境外客户,我司支付介绍费到境外,我判定是增值税与所得税都不需要代扣代缴,是否正确,请给我个确定答案,谢谢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若不属于上述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若其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购买办公用汽车涉及的税费种,以及有何税费减免或者返还没

单位购买办公用汽车涉及的税费种,以及有何税费减免或者返还没

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12月20日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进口汽车用于办公,需要缴纳的税费种,以及有何税费减免或者返还没,谢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现在是小规模企业,公司成立一年后如果没有成立工会是按工资总额的2.5%上缴工会经费,如果公司设立工会后并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请问上级工会是否会返还企业部分工会经费?

我司现在是小规模企业,公司成立一年后如果没有成立工会是按工资总额的2.5%上缴工会经费,如果公司设立工会后并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请问上级工会是否会返还企业部分工会经费?

问题1:我司现在是小规模企业,公司成立一年后如果没有成立工会是按工资总额的2.5%上缴工会经费,如果公司设立工会后并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请问上级工会是否会返还企业部分工会经费?问题2:小规模企业,人数只有6人,听说可加入小微企业联合工会;假如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人数还是只有6人,那时需要独立成立工会吗?问题3:“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里的“全部职工”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吗,如果是保险从业兼职人员是否包含在内?


1.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即工会筹备金的60%部分),由各级工会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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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单位聘请本单位内部的职工进行授课,职工取得的授课费应该按什么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聘请本单位内部的职工进行授课,职工取得的授课费应该按什么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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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产业结构目录中的“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收入确认

产业结构目录中的“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收入确认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何界定?

我公司是全国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是典型的煤电一体化产业结构,主要业务为利用煤炭发电、供热等,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煤电一体化产业对应的收入范围理解不清晰,是否为利用煤炭产生的经济效益都算?如利用煤炭发电收入、利用煤炭供热收入等。

我们认为:根据“煤电一体化建设”定义,为煤矿企业与供电企业资产一体化,其中供电企业利用煤矿的煤炭资源的供电、供热收入等均为“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收入,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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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佣金是否满足税前扣除条件,另外该笔佣金是属于境内业务还是境外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

佣金是否满足税前扣除条件,另外该笔佣金是属于境内业务还是境外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

公司有单销售业务,客户是国内公司,但该单业务是由国外公司做中介,现需要支付国外公司佣金,佣金比例占总货款30%,可以提供双方合同与境外发票,请问该佣金是否满足税前扣除条件,另外该笔佣金是属于境内业务还是境外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


    佣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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